“老百姓”是中国人常常不离口的称谓。时下,对“百姓”的称谓有点乱。不管什么人等--官员,公务员,军人,乃至演员或记者们面对镜头也口口声声地称呼“人民”为“老百姓”--似乎他们已经不是“人民”--却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感觉!
记得有首老歌“军人和老百姓”,其中歌词有“军人和老百姓,咱们是一家人,嗨嗨--咱们是一家人,打日本,打鬼子,咱们是一条心!"这是抗战时期的一首歌曲。
在相当的一段时期里,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老百姓”成了军人和官员与一般人区别的称谓。
究竟,现在这个“老百姓”的称谓是褒义还是贬义的?还是中性的呢?莫衷一是。
不过,在封建帝王年代,相对于统治阶级之外的人,都被称作“百姓”或“老百姓”;在官宦和王公贵族眼中,“老百姓”是贬义的,是可以任人鱼肉宰割的小人物!
其实,追根寻源,“百姓”或“老百姓”称谓在不同历史时期是有所演变的。
在老版的辞海里,对“百姓”如下解释:
1.古代对贵族的称谓;
2. 战国后用于对平民的通称。
的确如此,历史上,在战国以前:“百姓”是指有姓的人。“姓”--“女”和“生”组成。那时后,女人在什么地方生了孩子就采用那个地方的称呼为姓。比如,传说黄帝母亲住在姬水边,生下黄帝就姓“姬”;而舜的母亲住在叫姚虚的地方,所以舜就姓“姚”了。从此后,一段漫长时期,有姓的都是王公贵族,而“百姓”就是“百官”--是平民,不知自己祖宗为何地的群体。祖宗也无权无势,不够“百姓”地位,所以只能称作“黎民”或“庶民”。
战国以后,在贵族与奴隶之间出现了一个阶层,他们的人数多与贵族和奴隶,但是又有姓氏,所以“百姓”,“黎民”,“庶民”渐渐成为一回事了,于是就有了“黎民百姓”之称谓。
国人,主要是汉族人视“老”字为尊,例如“老子”,“老爷”,“老祖宗”,“老先生”,“老师”,“老版”,“X老”等等,“黎民”之“黎”字又包涵了“老”的意思--于是乎诸“百姓”们将前面加了个“老”字--“老百姓”。其中似乎也含有自嘲,戏谑或满足自尊的一种含义。
但是,随着历史的演变,“老百姓”却成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平头人等的贬义称谓。迄今,我感觉在那些张口闭口称人民为“老百姓”的意识里多少存有贬义的成分--岂不知你的老婆孩子,父母兄弟不也是“老百姓”吗?尤其那些并非官员的演员,记者人等如此称谓就更让人匪夷所思了!
我以为,不管这些人思想里有无歧视与贬义的含义,“老百姓”这个称谓应该加以规范,改称“公民”最好。
公民--具有国籍,依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与法律和民主政治紧紧联系在一起。
公民--这个称谓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它的自然属性--一个有生命的自然人;法律属性--是国家的成员,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希望那些习惯于“老百姓”挂在嘴边的人能够改口,把“公民”这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称谓变成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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