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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牵念"结石宝宝"

(2009-01-01 13: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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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夜,听过了新年钟声敲响...今晨,看到了新年的第一屡阳光洒入窗前--哦,迎接我们的不是阴霾而是格外的晴朗--北京的太阳如此灿烂,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呢?但愿祖国大地都感受了新年阳光的温暖...

  逝去的365天--在瞬间,也漫长...那是个阳光与阴霾同在,喜悦与悲凄比肩,磨难与希望共存的岁月...但愿从今踏步走来的一年一片灿烂--亥皮牛耶!

 

  到了如此年纪,已经不在怀有过年的激情--年复一年,如此这般--习惯了--淡然或有些许畏惧了...而今脑海里却依然牵念着那些"结石宝宝",他们的命运和他们家属的感受;拭目等待着惩罚与补偿的结果.

  凡事咱从不人云亦云--上学时就是个刺头--常和老师理论--秉性难移啊!所以,对"三鹿奶粉"事件自然有自己的见解--如何定罪?如何补偿?因为这是个极其严肃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焦点话题,广泛涉及企业道德,政府公信,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的大事件.

  首先,"三鹿奶粉"是"问题奶粉"还是"有毒食品"?这是个关键问题--涉及法条依据,确认性质,定罪量刑的尺度.我的观点是--含有过量三氯氰氨的奶粉,就是"有毒奶粉"!

  以田文华为首的三鹿高层难道不知晓三氯氰氨过量对人的毒性吗?当然知道--却检出而知情不报;还擅自确定出厂标准;问题奶进行调剂掺合再加工!明知而为之--甘愿有毒奶粉侵害无辜婴孩--身为人之父母丧尽天良,毫无人性!

  再者,我以为只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田文华等,不够妥当.还应该以"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多罪并处才妥当.因为田文华等嫌疑人已经明知是有毒奶粉,而肆意销售,就是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有毒奶粉毒害了大量无辜孩子-致死,致残,致病--已经让人们感受了公共安全的危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了公共安全.

  在"结石宝宝"的补偿问题上,现在的方案不够公允.不能够叫作"一次性补偿"而完事大吉.据媒体报道:三鹿集团22家肇事责任公司已经筹资11亿,准备对29万多受害宝宝进行一次性赔偿.这个数字如果不区分重,轻,死,每个孩子只摊到3600元!如此,三鹿也已经陷入了巨额负资产,所以,地方政府主导的政府赔偿就成为唯一可选择的方案.我感到,在制定赔偿方案时,不可以将受害者代表置于一旁.该让他们参与进来,必须做到弥补损失和责任惩罚兼并到位.同时,启动精神赔偿.因为,一个孩子的伤害就已经深深地伤害了一个家庭,株连了多个家庭--这种精神损害是无法量化的!仅仅是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不足以体现我们的社会公平--且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宁--为了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也要手笔大一些!让受害者家庭乃至全社会感受一种劫后的温暖.

  新年伊始,我没有什么祝愿的话,却说了不少自以为的实话--任何寒暄都无及于事,问题要一个一个的解决--我期盼着公正的审判和慰藉人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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