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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始作俑者该担何罚?

(2007-02-15 21:23:52)

        “熊猫烧香”始作俑者该担何罚?

  疯狂传播的网络病毒,“熊猫烧香”的制造者李俊在武汉落网了。在下依据他所触犯的刑律判断,恐怕会判入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根据病毒传播的危害程度大约最终会判五年监禁。

  依我分析,这孩子所以触犯刑律。一则实年轻法律意识淡漠,二则屡遭挫折产生心理疾病。此刻,事发东窗,早已追悔莫及。

  众所周知,大凡网络“闪客”,“黑客”都是计算机高手。李俊虽然只有中专学历,但网络技术却是大师级的。他制造的病毒令反病毒专家和网络警察也十分棘手,在抓捕他前尚未发明“解药”。只好由李俊自编杀毒程序供大家下载。而这个李俊却视解毒易如反掌。这小子是个勿容置疑的人才!如果入狱几年干几年远离计算机的糙活,真令人扼腕痛惜!

  被世人尊崇的儒家学说中,最为精髓的就是“恕”“仁”二字。孔老夫子的教诲也就是让弟子和后人“宽容”与“仁爱”。还有一句至理名言我们都会牢记,就是“不拘一格绛人才”。

  咱是个惜才之人,如果咱手握判决权,一定网开一面,决不会让他入狱服刑,荒废了高人一筹的网络技术。一定会量刑判决他五年,但是判的是监外执行或缓刑。让他进入网络警察队伍,刑期中充当一名编外网络警察。让他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网络侦查和反病毒工作中戴罪立功。并且依据工作成绩给予减刑,待刑满时特招为网络警察,使之有一个驰骋的天地和美好的前程。或许未来他会成为一名警界英豪。

  倘若如此当是一个最好的结局,不知别人能否赋予他这份宽容。如果真如咱企望的结局,真是大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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