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接连不断地收到两类很特别的电子邮件:
一类是感谢和感想。这类邮件都是我们图书馆的同仁发给我的,非常诚恳地在背后狠狠地表扬和感谢应邀前来担任“中山大学图书馆馆员培训讲座之二:Lib2.0与图书馆服务”演讲嘉宾的四位超一流高级清道夫:萧德洪(Lib2.0的应用)、杨新涯(实站图书馆2.0)、胡小菁(学术图书馆2.0实践)和郑巧英(图书馆2.0的规划与实践),以及今后如何向他们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感想。我忙于应付一些杂七杂八的事,没有空去听他们的精彩报告,甚至送行时也没有出现,很有点儿怠慢这帮兄弟姐妹,的确非常抱歉。在他们陆续离开广州返回家中以后,图书馆办公室陆续转来了他们不约而同地留下的捐款,演讲费用全部捐献了,甚至差旅费也搭上了,好像是专程前来为“图书馆家园:援助图书馆人计划”做义讲一样。他们一声不响地回去了,连让我当面说一句感谢的话的机会都不给,好一帮真心朋友!够哥儿们!够姐妹们!
二类是抱怨和投诉。这类邮件都是我们的用户发给我的,克制中掩盖不住满腔怒火地抱怨图书馆超期罚款太高太狠。我一一做了回复,事态一一化解。记得那天(6月26日)下午的报告结束以后,萧德洪和杨新涯在我的办公室休息,等待上海的胡小菁和郑巧英达到后一起晚餐,闲聊中,我谈到了中山大学图书馆的超期罚款问题:
我原来想把超期罚款定为每天100元,后来退却了很多,定为每天1元,学生说这是全国最高的,我没有调查过,但是我相信学生的说法,因为我就是要把超期罚款定为全国第一高——高高地树立借书的道德标杆!告诉所有的用户和读者,什么是规则,不遵守规则应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因为图书馆是道德养成的场所。我告诉馆员:罚款不是目的,因为收支两条线,罚款全部上交,图书馆得不到一分钱,倒是会得罪很多人,因此罚款是为了教育。既然教育是目的,那么在执行罚款时就要非常人性化,一是超期在1个月以内一般不要罚,如果要罚就一定要从第31天开始罚,也就是说,不罚则已,要罚就一定是31元以上。如果读者认识到了借书道德的重要性,即馆员通过规则的说明使其明白了今后应该遵守规则,那么超期再多天也不要罚。可是,馆员在执行中时常简单罚款了事,于是抱怨时常难免。虽然我有办法让读者高高兴兴地去交罚款,或者很艺术地免去其罚款,但是,我没有办法使每一个图书馆员都能很好的处理这类问题。
新涯说,重庆大学图书馆有个办法,就是将超期的读者组织起来再学习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当即提出可以提供罚款和学习两个选项,供超期的读者自由选择。我“发明”的所谓“学习”,就是仿照考驾驶执照的办法,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做成试题库,要求超期的读者做完做对全部题目以后就可以免去罚款。
上周我们在馆务会议上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最后的结论是:从下学期开始,中山大学图书馆取消一切超期罚款,改为在图书馆指定的电脑上,一边自己查阅图书馆规章制度,一边像打通关游戏一样做图书馆规章制度试题,直到打通关以后为止。每人每次超期做一次,最多可以做三次,超期两2月以内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超期2-12个月再需要停止借阅权一半的时间,超期12个月以上则作丢失赔偿损失处理。
这是不是一种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呢?现在做结论为时尚早。但是,我必须要说的是,一个好的图书馆应该是一个fine
Library!"fine"有“罚款”和“好”的双重意思,没有“罚款”的图书馆一定不是一个“好”的图书馆,因为当“罚款”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借阅制度时,道德的他律和自律才会成为可能,图书馆才能有序,图书馆服务才能和谐。
"fine"真实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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