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刺警案情公开会,在介绍杀人者杨佳工作状况时,有“无正当职业”5字,私下寻思良久,如果是让百姓对杨佳产生先入为主的“恶徒”印象,那就的确值得商榷!
一向以为,一个公民,如果他不偷不抢不坑蒙拐骗,而是山东打一月短工,山西挖二月煤窑,河北贩一车瓜枣,河南收二月小麦,这算不算“无正当职业”?综观中国就业现状,几十年一贯制的铁饭碗正让位于普遍的合同用工体制,而且为解决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全国各大城市不是正大张旗鼓地支持大家伙自主创业?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还有很多隐性就业、弹性就业的情况存在,哪这些人是不是都是“无正当职业”?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口的迁徙和流动是每个人正当的权利,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多年来这个人民群众无比关切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正解;城乡分割,道路收费体制分割,儿童就学地域分割,医疗资源地域分割,养老及就业分割,无一不在损害社会的和谐与良性发展,如果我们带着先天的有色眼镜歧视这些“盲流者”,这些“无正当职业”的人,在城市管理上不是服务而是管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判若两人,想社会矛盾平息,恐怕很难很难!
杨佳,实质上也是一个弱者:过早的单亲家庭使他缺少了一个正常生长的环境,28岁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没有体验过二性情感的滋润,过于钻牛角尖使他不能正确认清理想社会和社会“潜规则”之间的巨大差别,相信自已是“正义”的化身;认为既然警察冤了自已就得给个说法;正是在这种近似强迫症的绝望,才策划了一系列的劫杀!
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作一个反向推论:假如闸北分局督查部门及时地化解了矛盾,假如某派出所没有误抓杨佳,假如杨佳有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和妻子,他会挺而走险吗?可惜历史不能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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