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着几天光顾着发图片,社会连着发生几件重大事件;一是山东火车撞车,70名同胞瞬间死于非命;二是安徽阜阳再发事端,又一次让当地政府面临质疑;就在昨天还上传了二组儿童的图片,而此次安徽阜阳由于政府信息发布的迟疑和掩盖,20名幼儿(事情尚还在发展中)丢掉了生命!特从网上下载评论文章二篇,可以说代表了俺悲愤的心情!
阜阳,这一次谣言又跑到了真相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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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林 2008年04月29日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经过长达13个月的漫长准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了---舆论对这部修订后的新法有着很高的期待,可阜阳这起丑闻提醒我们:政府部门会依法公开信息吗,他们会不会以"社会稳定"为由拒绝公布真相,他们会不会也选择"内紧外松"的策略。
这一次,谣言又跑到了真相的前面———这是我看到安徽阜阳疫情的第一反应。据最新报道,该市3月以来已有915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19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而在此前,谣言与恐慌弥漫在4月的阜阳城市上空。当地政府以“怕引起恐慌”的名义,用“仅有几例死亡”、“没有传染关系”等“辟谣”。阜阳市一位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称,政府一直是“内紧外松”:医疗系统内部下达了指令性文件,采取了措施,但对外没有公布。(今日本报13版)
由于官方对真相的封锁和公布信息的迟缓,既延误了疫情防治的时机,又导致谣言与恐慌的迅速传播,关于“怪病”夺取儿童生命的传言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在阜阳广泛流传,社会陷入极度恐慌。
当地有关部门在解释“以谎言辟谣言”时称,是害怕公布真相“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这是许多隐瞒真相者惯用的说辞。但是,从非典到哈尔滨停水危机,再到无锡的水污染,无数次的试错和教训早就普及了一个开放社会的基本常识:谣言止于公开,恐慌止于透明———信息不畅是谣言和恐慌的温床,只有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才能给公众稳定和理性的预期,“以谎辟谣”才会引起公众的恐慌。阜阳官员再一次以沉重的代价证明了这个常识:“以谎辟谣”比传染病更可怕。
为什么一错再错,为什么阜阳官员无视基本常识而理直气壮瞒报和说谎———这是许多媒体对阜阳“以谣辟谣”丑闻发出的置疑。我想,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官员因愚昧而不知这个常识,而在于制度对官员说谎的问责缺位上。没有问责压力权力就不会尊重常识———这是一个更基本的常识,如果“说谎了就要承担责任”的政治常识不首先常态化,没有问责压力,政府和官员永远不会尊重“谣言止于公开”这个常识。
确实,“谣言止于公开,恐慌止于透明”是一个基本常识———但这只是科学意义上的常识和公众眼中的常识,而不是官员的常识。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衡量,官员在这个问题上有着自己与众不同的“常识”:不公开也没事。如果毫不掩饰公布真相,虽然有利于公众利益和公共治理,但那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政治前途和政绩形象;如果瞒报成功,那就能避免这种个人利益损失。即使最终瞒报被曝光、谎言被揭穿了,也能以“维护稳定”的借口推卸责任,不会受到严厉的追究。
可以毫不夸张说,有多少沉痛的教训证明了“谣言止于公开”这个常识,就有多少事实同样证明了“不公开也不会被问责”———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中这也是个常识,基于利益衡量,这个常识对官员更有吸引力:虽然瞒报和说谎对公共利益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但在问责制的缺席和虚置下,对官员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也就是说,常识对官员没有丝毫的约束力———要想使公众常识成为官员的常识,成为其实际行动中常态选择,必须诉诸于问责制度,必须用问责制驱动和迫使官员尊重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常识,这是一个更基本的政治常识。如果问责制落到实处,官员说谎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信息不公开会被追究责任,瞒报者会被毫不留情依照法律程序摘掉乌纱帽,官员自然不敢瞒报和说谎了。“说谎者必受罚”的问责制度常态化,“谣言止于公开”的常识自然会得到官员的尊重。
经过长达13个月的漫长准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了———舆论对这部修订后的新法有着很高的期待,可阜阳这起丑闻提醒我们:政府部门会依法公开信息吗,他们会不会以“社会稳定”为由拒绝公布真相,他们会不会也选择“内紧外松”的策略。如果问责制度不跟上、责任追究不先行的话,公众很难对这部新法有乐观的预期。
相关文章:阜阳疫情:杜长平们这四年改正了什么2008年04月29日
南方网
看到阜阳1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死亡的报道,我立马想起四年前该市主管教育卫生的副市长杜长平女士一席话,“我不想去引咎辞职,我还想继续干下去,我想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是为了改正,是为了加强。”对着这起比四年前假奶粉还要惨的悲剧,我想问一句,杜长平和她的同事们,这四年改正了几何,加强了多少?在阜阳市政府网上,杜女士还赫然在副市长之列。
2004年4月底被报道的那起假奶粉事件,引起多位儿童殒命,当地有关部门言之凿凿地站出来要吸取教训,也雷厉风行地秀了一把亡羊补牢。可仅仅四年,同一个地方发生剧情几乎重复的悲剧,而且政府在事情发生之初的“捂盖子”手法依旧,放出所谓的专家在该市媒体上辟谣。这类“辟谣”手法有什么作用?无非使事态更为严重罢了。
联想到阜阳中院窝案发生后,行贿者依然端坐官位,不得不佩服这些特殊材料做成的官员,其心理承受力,钢铁不足喻其强,其彰显官威的脸皮,城墙不足喻其厚。
面对阜阳这样的恶性事件,再用什么政治伦理、道德品质来评价当事官员,已经过于幼稚了。这些官员之所以在一场场舆论风暴中岿然不动,是所谓的舆论,所谓的民意,无法从根本上决定其官职的去留。稍微了解中国政治生态的人就应该明白,这些官员的选任、提拔和奖惩,是由一种号称“组织程序”的东西决定的,控制这个程序的,是某几个人甚至某一个人,他们和这些官员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共存关系,干草民何事?这种程序既不公开也不刚性,也就很难说得上公平公正。于是,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官员的处理,弹性就极大,和有司对舆论的态度有关系,也和当事官员在官场内的人脉及危机公关水平有关系,但最终取决于能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因此当事官员如何承担责任偶然性极大,在有些事件中,官员辞职或免职了,比如那位开车撞死人的当阳市女市长;在有些更恶劣的事件中,当事者却好官自为之。这没有一定之规,完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当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在乎舆论,舆论才有力量,如果人家修炼到油盐不进,根本不在乎舆论,那么舆论就一文不值。
在明清时期,如果发生这种恶性事件,面对汹汹物议,当事官员早就辞职了,绝无继续干下去的勇气。明末那样政治腐败,一些高级别官员在言官指责其德才不堪为官时,没有证实之前都先辞职以示清白。王朝时期官员并不是民选,而是朝廷任命,为什么他们的抗压能力反不如今呢?一是多数由科考出身的官员,无论个人品德多么差劲,但必定受到文官集团共同职业伦理制约,这些伦理尽管有虚伪一面,但在公开层面无人敢挑战;二是他们对天道或者来世尚心存敬畏,比如今天北京大兴胡同是明清两代县衙所在地,至今墙壁上尚留一副对联:“阳世间伤天害理皆由己;阴司里古往今来放过谁。”以此来训诫过往的官吏。可这类特殊材料做成的官员,一旦无所畏惧,所谓的职业伦理天道来世都不足惧。那么,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
如果官员的选拔、监督和奖惩,没有一种符合现代文明规范的制度来调整,仍然由少数人或某个人控制组织程序,官员抗舆论压力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更多的官员会形成对舆论的耐药性。只是急坏了路见不平却无计可施的公众,苦坏了其治下想苟全性命都困难的草民。(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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