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同性恋娱乐化是对恶俗文化的迷恋
文/田金双
近日,在娱乐界,关于同性恋的话题些许上升。娱乐使与同性恋有关争议的温度些许上升。
娱乐界对同性恋的解读简直让公众着迷。那种气势和情境,绝对不止37度2的温度。此前,娱乐策划人田金双这厮从未对此予以撰文批评或迎合。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在老田本人的眼里,同性恋是某部分人的生存选择权问题,而非单纯的口舌之争和任何过度泛化的娱乐行为。
甚至,我可以说得再直接一点,我认为,时下,娱乐界和各媒体对同性恋这一群体过于娱乐化,恰恰是公众、学者及某些人士对恶俗文化的过度迷恋。
很显然,公众这种对恶俗文化的过度迷恋和窥私欲,恰恰将同性恋这一群体一举推上娱乐的前沿,成为一则猛火或爆料。反之,部分学者及文人却大大地忽略了对同性恋这一群体进行有效的人文解读。
站在法律的角色分析,辩证地说,任何一个具有着独立人格的男人或女人,只要他(她)是人,均拥有着生存权和选择权——而这种生存选择权,既包括异性恋,也不乏同性恋,亦不乏双性恋或其他性取向。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任何人均有选择其生存方式和性爱取向的权利。
作为一个媒体人和娱乐策划人,因职业的关系,本人相对地与同性恋这一群体接触得较多一些。当然,在此,我也很有必要地解释一下的是,本人绝对是个不折不扣的异性恋者。
其实,我最先接触同性恋这一人群应该源于对宋鹏飞的一次采访。宋鹏飞,中国首历自愿在媒体面前披露姓名的艾滋少年,也就是后来在电视镜头前和美国原总统克林顿拥抱过的艾滋病人。当时,我正在某法律媒体工作,作为首批采访宋鹏飞这个自愿披露姓名的记者,我曾和《京华时报》一位原记者几经周折赶到宋鹏飞的家,对此事作了详尽的报道。而后,笔者撰写的文章在某法律刊物发表。再后来,笔者另一篇讨论艾滋病与立法的文章在另一媒体发表,而后相应地在媒体转载。
时隔不久,该文章继而又被中国同志网转载。而后,中同网主编拨通过我的电话,邀请我参加他们私人小圈子内的聚会,聚会的地点在北京的ON
OFF酒吧,聚会主题为:同性恋与母亲节!
要知道,在当时,同性恋尚属弱势人群,只有方刚等几位作家对其生存现状予以披露,而与同性恋有关的话题亦属社会敏感性话题。因此,当时我走入这个圈子的身份亦属作家和诗人之列。毕竟在某种意义上,那时的同性恋人群对媒体的跟踪采访较为规避,甚至——恐避之无不及。正源于此种原因,身为媒体暗访记者身份的我,才率然端出作家和诗人这一身份。
公允来说,那次同性恋之间小圈子间的聚会现场反应出奇地热烈,不知是主方组的感召力还是环境使然,参加那次聚会的许多同性恋也均是自发走到这里的。
至今我还记得那次聚会的主题是有关两个女孩儿的:两个女孩儿相爱了,母亲不理解,两个女孩还是相互爱着,最后,母亲因为爱之深情之切,还是很理解地表示尊重并支持女儿的举动和性取向,最后,自愿帮助两个女孩办理户照,让两个女孩飞往西班牙成婚。
当那个极有勇气的母亲静静地坐在台上,端坐在烛光里倾吐自己心事和心境时,现场出奇地平静。这位母亲的倾吐结束谈话后,现场传来一阵掌声。甚至,掌声中还杂间着几分吸嘘。
在这里,我们很有必要补充一句的是,同性恋能否结婚,其实在国内和法律界一直存在着极度争议。
此前,曾悄然流传着一则与同性恋有关的故事:话说某天早晨,某民政部门刚刚上班,工作人员睡眼惺松刚一坐定,就走进来两个年轻男人。
工作人员不紧不慢地低头头问:“你们是结婚还是离婚?”
两个男人异口同声地答道:“结婚。”
工作人员说:“两张照片,二百元。”说罢,就掏出公章,“啪”、“啪”两声盖好大红戳子。随手,轻轻地抛出窗口。
故事到此显然未并结束。
这时,工作人员抬头看看两个男人,一下子愣住了:“你的爱人呢?怎么没来啊?”
两个男人静静地对望一眼,说:“他就是我的爱人啊?”
工作人员一听,勃然大怒:“开玩笑,开什么玩笑,真是乱弹琴,两个男人怎么结婚?”
这时,只见两个男人从怀里掏出婚姻法,轻轻地放在工作人员面前,静静地说:“你看,婚姻法上哪条说两个男人不可以结婚?”
故事到此结束了。关于故事的结果,时值今日我仍不得而知。
很显然,一旦同性恋遭遇结婚证,在现实面前就会悄然碰壁。甚至在常人眼里很是有些剑走偏锋的嫌疑,也就是工作人员嘴里所说的无中生事“乱弹琴”。
书归正经。继续开始我那次聚会。作为一个异性恋者,显然我当时步入那场同性恋小圈子内的聚会,一波三折。
那个母亲倾吐结束后,据说仍是一如惯例地由台下的众人发言。在红酒烛影中,几个同性恋者相继发言过后,这时,身为主办方的聚会邀请人竟然走到我的面前,一下子将话筒塞到我的手里,重重地将了我一“军”:“田先生,我知道你是异性恋者,请你发表一下对同性恋现象和此次聚会的看法好吗?”
事情突如其来,很是出忽我的意料。我有点慌乱,委实不知道究竟应该如何做答。我不知道,自己说错了现场的局面是否非常尴尬。无奈之余,我只好站了起来。我记得自己当时地这样说的:“首先,能够参加这次聚会,我感到很幸运。其实这位主持人说错了。我认为每个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都拥有着同性恋的倾向,这个道理就像许多女孩内心都曾拥有恋父情结和男孩拥有恋母情结一样简单。其实每个人内心都不乏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倾向,当同性恋倾向大于异性恋倾向时,这个人就是同性恋者,当异性恋倾向大于同性恋倾向时,这个人就是异性恋者。”而后,我又补充一句说:“尽管我是异性恋者,但我对同性恋的生存方式表示理解和尊重。”
落座之后,现场没有任何掌声,也没有一点吸嘘。
后来,我才知道,这场聚会对我来说,原本就是场美丽的误会。原来,应邀参加此次聚会之前,组办方一直误认我是同性恋者,以至于忙中生错。
就内心而言,我历来对同性恋的生存方式和性爱选择表示尊重。毕竟,我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无可厚非,也大可不必指责。
只不过,多年来,身为社会主流之外的弱势人群,同性恋这一话题例来被抛弃在主流文化之外,令主流文化借以道德的明义大以讨伐;加之,同性恋人群历来对媒体比较规避,才导致很难融入主流人群的局面。
换言之,这种现状,必将势不可免地导致同性恋这一人群过度地被媒体泛娱乐化。而这种娱乐化的后果,恰恰是将同性恋这一人群更远地推向边缘人群。依我看,这是主流文化和媒体之罪,亦是同性恋自身之误。
甚至,我可以很温柔地告诉大家,将同性恋过度娱乐化,也是一种对恶俗文化的极度迷恋。
毫无疑问,2006年,是泛娱乐的一年,2006年,上帝发疯了!同性恋这一话题背后娱乐式解读和极度争议,总会让一些人舒服,总会让一些心里不舒服的人心里不舒服!而这,原本无法规避,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文/田金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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