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居时代”
文/田金双
未婚同居在我国悄然盛行,是一个综合因素的综合结果。比如,性意识的觉醒,比如,多元价值对传统的颠覆,比如,更“智慧”的婚恋取向等等。这样的结果使“同居”成为时尚,而“同居”的前提和结果,就像一场“随时准备撤退的战争”——我知道,这个评语难免具有武断之嫌。
其实,“同居”就像城市中悄然流动的文火,在民间从未停止过。俗话有云,一个人怕孤单,两个人怕伤害,于是,在多元价值颠覆传统的现代社会,许多微妙的恋爱关系便在那纸薄薄的“结婚证”后日渐滋生,壮大。尽管,它没有导演,但其生动性、戏剧化、远比精心打磨出来的任何一纸婚姻更精致更风情万种,更具人性。
事实上,尽管我谈及这个在同龄人中司空见惯并轻描淡写的话题,但绝无意对“同居”这种现象做出任何褒贬的判断。毕竟,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关键是,一半海水,一半火焰,面对这种试而不婚的婚恋模式,没有法律的保护,你能赌得起吗?
以下就是例证。某日,朋友小聚,很快将话题扯到“同居”上——一个朋友建议:已婚的举手?洒桌上孤掌难鸣。朋友又问:未婚的举手?刷地竖起一排手掌。朋友一阵坏笑,大声嚷道:介于已婚和未婚之间的请举手?未婚者齐刷刷地竖起手掌。依我看,这厮简直秀逗了——一语道出了民间关于“同居”一个委婉的称呼:介于已婚和未婚之间......
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委婉:性感,耐人寻味,但绝不色情。这让敏感话题恰到好处地从一个“儿童不宜”的话题过渡到“准儿童不宜”的话题。
《北京人在纽约》里有一句经典台词:如果你想要幸福,你就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想要痛苦,你就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一个朋友将它恰到好处地改了:“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和他同居吧,因为那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就和他同居吧,因为那是地狱。”作为一种有待世人认同的婚姻模式,这句话体现了“同居族”内心矛盾的双重性,“同居”可能是天堂,也可能是地狱。
在某种程度上,“同居”的始作蛹者当属西方人。6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年轻人率先举起反叛的铁血大旗,对主流文化中的一切信仰、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大胆提出质疑,传统的婚姻模式亦在之列,一时间,交换配偶、联合家庭、公社群居、性俱乐部、同居等“性自由”竞相争奇。在此基础上,不愿对两性关系作长期投入的“同居”热潮悄然而生。
若说20年前,西方青年通过潘多拉魔盒释放性解放那只怪物,玩酷大搞性开放性自由性宣泄的话,我国
“同居族”则简单得多。我国近年崛起的“同居”现象,无外乎年轻人惧怕婚姻不稳定惧怕,在大众媒介的“精神意淫”和大众集体无意识的“口淫”下,对西方“同居文化”的盲目仿效。嘿,怎么说呢?转述媒体的话就是:“我既然能喝到免费的牛奶,干吗还要养一头奶牛呢?”
对此,相关人士大致持两种态度——部分人士对“同居”横加指责,这一派认为,同居如同吸烟,感觉虽好,但毕竟有害“健康”。更何况,同居生出的小孩儿,有个不伦不类的“雅号”——私生子,有碍“社会健康”。再者说了,一旦“同居”成为潮流,人人不要小孩儿,人口结构失衡,出现负增长,这个社会咋办?另一派则主张顺从“事实”,认为“同居”
本身以感情为纽带,不受法律约束,不失为现代观念和现代生活的完美结合,完美无缺。譬如,一个“钻石王老五”未婚“同居”,既能名正言顺地与心仪的GIRL约会,身边又拥有一位永远有可能嫁给你,但永远不会变成黄脸婆的PRETTY WOMEN嫁给你,这多好!
两派相争,各说各的道理。与两者相比,我显然倾向于“折中派”。我觉得“同居”之惑并非
“儿童不宜”,在某种程度上更像一场“成人不宜”的闹剧。甚至,我敢打赌,一个身心健康的成年人,每天刻苦钻研这件事儿,不出半个月,保证身心大受感染?毕竟,在性欲面前,人性原本就“不堪一击”!
由是观之,在这场“随时准备撤退”的两性战争和都市男女最后的狂欢中,“同居”和婚姻两者真能兼得吗?此事古难全!
文/田金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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