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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版权的WEB2.0新思路
版权问题在互联网争来夺去,尤其是web2.0时代,版权总是重重提起又轻轻放下,版权该不该捍卫?如何捍卫?小力量的公司和网民也许只有寥寥几起音乐诉讼可以看点热闹。近日传言风险投资进入的天众娱乐,出台项目网站,准备贩卖版权!
这个网站号称,它在颠覆传统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其领域涉及到原创作品、版权交易、娱乐体验、互动交流与个性化信息定制,据说这也是它的核心价值。
细审该网站的模式,确实也有一些新的思路:天众的平台面向的是创意作品交易,而不同于淘宝与易趣所面对的实物交易。广告语:“如果把自己脸的照片放到天众 ,你就有了版权,可以交易了”。确实,原创作者的动漫、DV电影、手机电影都可以拿到这里发布,可自已为作品定价,获得一定的收益。笔者认为,网民所展示的,不仅仅限制于音画作品,诸如广告创意、剧本、奇思妙想、文章、文化、思想……甚至连个人品牌都有非常大的价值,芙蓉姐姐、胡戈就是代表个例,但是巨大的众文化价值,至今也没能找到落地的方式,也许天众就想抄这条捷径,以商业的模式提前超越法律的滞后。
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天众似乎在解构现有博客模式的困局,将民众文化的创作从“义工”带进“有酬”时代,在原创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一点收益,这样给作品的传播方式赋予了一些商业气息,给争论得沸沸扬扬的web2.0商业模式注入了新元素。而从其意义看,比博客解构和升级web1.0 ,让每个写新闻的人都解放出来以博客身份写文章来得深远。这从天众推出的动漫、电影等频道,让每个节目都被一一分开、等着交易与被观看的特性中,就可窥视其解构传统影视节目的意图了。
天众各个频道的链接,其蓄意是在架构一个神经系统,每一个链接相当于一个传播源,牵一发而动全身。网民从注册成会员开始体验,从原创作品上传到收藏、体验作品,到论坛、博客(社区),再到动漫、游戏、文学、 音乐、手机、电视等频道,只要有作品发布,点击作者链接就可以看到作者的全部信息,从另一个角度展示了博客功能。让商业广告切入或者商业创意需求以及传播,有了关注点,用创意换眼球,再用眼球换价值,那么一直以来充当“文化义工”的网络民众,就有机会在价值的认可和刺激下,更大限度的发掘自身能量,同时也让埋没于现实的奇人高手,通过网络平台绽放光彩,实现SOHO!
天众模式好比一条民星生产线,类似博客+百度贴吧,网民可以自由发表关于自已或明星偶像的文章,自已可以捧自已 ,也可以做别人的经纪人包装别人。同时,对有实力的商家,还可以在网上用招募的形式和原创作者达成商业联盟,由商家来包装作者,把作者打造成明星,成为商家的商用人才。
其实比较有吸引力的是网站的赢利模式。置身于底层、具有旺盛精力的原创人群,如果没有专业的推广平台,星光闪耀的可能很小,该站抓住这一结点,迅速获得大批人马试探,并有一部分创作高手有了签约意向。而令许多网站头痛的“收费”问题,在这里看到的解决方案是把定价权交给作者,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定价,也可以免费。作为消费的会员,登陆后可以通过付费收藏作品,网站则永久为会员保存作品。对于会员的付费,采用的是“微支付”形式,一个作品收藏大概就是几毛钱吧。当然,出于推广期的天众,大部分作品是免费,即使是收费的,注册会员也可以从系统借钱来消费,天众方面介绍说:这些钱拿的是真金白银,权作为广告投入、推广费用。笔者认为贩卖版权,从开始就正规一点好,别拿免费相互伤害,引导和培育很重要,有投资就是不一样!
对于网络广告问题,天众三缄其口,只称具有对传统网络广告模式颠覆的功用。据说可以做到广告主根据网页内容、流量评估来决定是否投放、何时投放等,网站将为广告主提供具体的网站消费群体分析,力求使广告内容与之匹配。
对此,IDG杨飞誉为web3.0的一个C 2C娱乐消费(交易)平台。且看看天众娱乐网,是否在积极转化WEB2.0的前提下,能否成功引领赢利的降落,毕尽风险投资对于WEB2.0的赢利期望已经到了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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