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破坏公共设施者,刻不容缓
(2010-11-04 1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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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今晨铁嘴 |
重罚破坏公共设施者,刻不容缓
姜春康
我市解放路交通银行附近的自行车运行系统站,共有近30个锁桩,11月1日的早上,该站点被损坏的锁桩已达6个。记者看到,遭遇黑手的锁桩原本有黑色的一块感应屏,这块感应屏已被砸得碎成了片状,有的锁桩直接露出里面绿色的电路板。(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7版)
公共自行车感应屏屡次惨遭黑手,仅解放路站点的6个锁桩被砸,损失就高达一万二。城市中,一些人为一己私利或发泄私愤,随意破坏公共设施———将厕所的玻璃打碎,砸坏广告牌、路灯,把漂亮的果皮箱弄得残缺不全,灯箱路标、公交站牌、健身器材被搞得伤痕累累……不仅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更损坏了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应该受到谴责。经济账流失的同时,也让公共设施和城市文明蒙羞。重罚破坏公共设施者,刻不容缓。
公共自行车,从经济学上看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允许大家“免费搭车”,但绝不允许免费破坏,其主要功用是为百姓提供便利,同时为城市增添亮点。因此,公共设施保护得好坏,直接反映了市民的素质与文明程度,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形象。这也意味着,任何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不仅仅违背社会公德,更涉嫌违反法律。我国《刑法》第275条就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
当然,当前完全依靠市民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还不太现实,也无法避免那些恣意破坏者,因此,我们在呼吁公民提高素质的同时,也期盼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控和追踪。如我市政养管处,为防止公共设施被破坏,已安排专人在夜间对电缆进行看护,并采取一些高科技手段加强了监控,城管执法部门也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加强了对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以此来惩罚不法者,并对其他有此类行为者进行警戒,都值得效仿和复制。
同时,当完善便捷的举报系统,让全体市民参与到监督行列来,从“人人喊”升级到“人人打”,如此一来,加大了破坏公共设施者作案的风险,倘若再施以重罚,必然会让破坏者破坏前仔细掂量掂量。
姜春康
我市解放路交通银行附近的自行车运行系统站,共有近30个锁桩,11月1日的早上,该站点被损坏的锁桩已达6个。记者看到,遭遇黑手的锁桩原本有黑色的一块感应屏,这块感应屏已被砸得碎成了片状,有的锁桩直接露出里面绿色的电路板。(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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