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姜春康





工信部日前下发文件,“手机实名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去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必须持身份证才能办理。实名登记分两阶段:新增电话用户实行实名登记,用三年时间做好老用户的补登记工作。实名制,不只针对手机用户,小灵通用户也必须实名登记。(8月31日《新京报》)
我国手机实名制之诉求,当追溯至2005年年末。当年,原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就曾表示,为整治手机犯罪及不良短信问题,2006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行实名制。可因运营商基于现实利益推诿不支持,加之民间反对意见不少,这一丰满的“理想”一直未实现。如今,手机实名制终于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迈进了骨感的现实,值得期待。
说手机实名制是一丰满的“理想”,是因为这有利于治理不良短信,有利于打击手机犯罪,从而保护手机用户不受骚扰从而保障利益不受侵害。当前,手机高度普及,短信满天飞,运营商更是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互联网业务,不法分子瞄准手机土壤从事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那些没有实名登记的预付费卡,很容易成为囊中猎物,小则被骚扰不厌其烦,大则被无情移花接木。电话实名登记,可有效帮助百姓远离“信骚扰”,这也是不少国家青睐的约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资料显示,全球电信用户数量排名前二十位的国家,基本上对全部用户提出了实名登记要求。
说手机实名制迈进骨感的现实,是因为只打雷不下雨的传言的确终于落了地,但现实绝非是一马平川的淡然。首先,实名制被提起后搁浅,搁浅后又实现,皆因民间的反对声势依然浪潮浩大,他们担心实名登记导致个人资料隐私泄露,若遏制短信等福利一旦小于泄露带来的风险,那人人将担心。所以,无论工信部、运营商和手机用户,大家都必须打开天窗说亮话,剔除肉去只留下骨头,来讨论、执行实名制。
其次,虽然实名制已成板上钉钉政策,但更需与之配套的规则——什么人因为什么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查什么人的什么资料,都必须详细明确。同时,亟需与时俱进配套“骨感”的法律,以期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国外实施实名登记的国家,大多在电信法、通信法或通信监听法的法律条款中体现实名要求,如澳大利亚、德国、墨西哥,都有匹配的《电信法》。总之,光有呼吁和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通过相关法律“强制”,加之监管部门保护公众个人信息“硬”起来,才能让手机实名制这一丰满的理想,在骨感的现实中自由徜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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