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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铁嘴】救妻抢劫,法外开恩当慎重

(2010-08-09 14:17:00)
标签:

杂谈

分类: 今晨铁嘴

救妻抢劫,法外开恩当慎重

姜春康

    9个月前的2009年11月3日,郎计红因抢包被河南省辉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施新红需要继续到医院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有了抢包念头的。2010年1月14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从轻判决如下: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8月9日《中国青年报》)


    为给妻子筹救命钱,丈夫抢了两万元,结果触犯了法律。该事件给人们多种滋味:一,丈夫郎计红对妻子情真意切,没有像他邻村一个男人那样,得知妻子得了尿毒症后就偷偷写了一封信“我顾不了你了,以后生活你自己过算了”然后就走了,结果他媳妇没过3个月就死了;二,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手下留情了,如此法外开恩,会不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救妻抢劫,法外开恩当慎重。从道德层面讲,郎计红的朴实、真诚和对婚姻的坚守、对妻子的大爱,会感动很多人,值得每个人尊敬,但若用法律标尺衡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应因道德标榜而免除责任,刑事犯罪不能过于感性。因为按照我国《刑法》,郎计红犯了抢夺罪,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不能适用缓刑。


    郎计红案之所以惹起广泛争议,就是因为该案富含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成分,感性的道德和理性的法律之间产生了冲突——如果一味强调法律,就显得过于冷血不人性化,而犯罪要分清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的;如果过分强调道德,法律的震慑力就不能充分显示。在法律面前讲人情,虽然可以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与震慑性同样不容忽视。尽管,郎计红案仅仅是个典型的个性,但谁都不能否定个案能带来的“判例效应”,不能给每个以“正当道德制高点”施行的犯罪提供“美丽的借口”,才符合和谐法制的深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讲求人性化判决,值得鼓励,但任何一条法外开恩,都当慎之又慎。以郎计红案为例,因其并不是一个穷极恶煞的匪徒,他只是“慌不择路”一念之差为救妻子性命而犯罪的,这点值得肯定,也正鉴于此,法院考虑到社会危害并不大等因素才网开一面,但法院在开恩之余一定不能持“道德审判”行天下,而应以法律条文为准绳,另外也应向民众详细解释。


    感动、道德,都不能替代法律。法律框架下,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当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保障体系,以免让本应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却用用极端方式解决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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