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底线应真正成反腐高压线
姜春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5月19日
新华社)
这规定有两点值得玩味: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和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待遇”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刑标准就是5000元;二,“两高”于2007年11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并将底线拉至5000元昭示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对社会有害。笔者认为,有5000元的腐败底线固然好,但反腐相关法律中并不缺对受贿数目的规定,缺的是法律的严格执行。5000元底线真正成反腐高压线,才是百姓所盼。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刑标准是5000元,可实际操作中,因受贿5000元而被起诉的官员甚少。像湖南省坪塘劳教所财务科副科长受贿一万元判刑一年和安徽砀山县房产局局长受贿1.5万元被举报,都不常见。这现象说明,受贿5000元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标准比较严厉,但被“严厉处理”的官员却不多。同样,将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底线调至5000元,也够“严厉”,但如果不出现形同虚设局面,不陷入“光喊不打”的泥淖,就必须将板子真正打至实处。
规定(二)剑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该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从规定中可看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起要受到立案追诉,主要针对商业贿赂。相比而言,老百姓更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受贿深恶痛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相对“容忍”一些,这并不代表着后者就真的比前者害处少。而对后者来说,其症结依然不在法律规定,而在真正执行像医生回扣问题,如最近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的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被卖到213元,利润达1300%的药价黑幕,足让人触目惊心,收受回扣超过5000元的医生,是不是该全部都被立案追诉?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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