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马路公司”两只“手”
姜春康
马路上摆个摊,就成了店;门头店外面一“圈地运动”,店外店立马就能在人行道上营业……违法占道经营,成了一道另类风景,在城市中傲然矗立着,既有损市容,又影响市民日常生活,更对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造成了潜在危害。
行走在我市的大街小巷,一些占道经营现象星星点点散布着。商业街上,很多店面都“探”出脑袋,将货物占据人行道,一些商家甚至直接以道为“家”,支个桌子就可摆放商品,“马路公司”营业得如火如荼。因此,宽度有限的街道变得“瘦”了很多,能使行人通过的间距越来越窄。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若要通过,只能无时不在考验司机驾驭技术,刮碰撞击等危险时刻“潜伏”,对行人构成威胁。
“马路公司”、店外店的存在和抬头趋势,除了商家互相攀比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外,也蕴藏着市场经济规律。这种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因为有两只“手”的存在:一只“手”是,有商家为经济效益为多卖货,而顶风而上的主观故意,他们向外扩张“霸占”店外空间的经济驱动力,实际上等于在“挑逗”城市制度规定;另一只“手”,则暴露出执法机关的某些缺位,抑或疏忽抑或见怪没怪,给了商家游弋的圈地空间,让他们将占道经营变成了家常便饭。
在一些城市,就曾出现了执法人员收取了商家好处,成了某些“马路公司”的保护伞。检查风一刮,店外店就缩回去;风一退,“马路公司”立刻再开张,我行我素如往昔,甚至变本加厉。因此,执法不到位的现状,必然亟待认真清理那些隐藏在占道经营背后的“伞”。
总之,违法占道经营现象,需要城市多来几次立体整治。砍掉“马路公司”的两只“手”,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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