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对质,“民告官”破冰之举
姜春康
烟台市近日出台行政复议听证试行办法。在“民告官”案件中,百姓可以与行政机关当面对质、说理,还允许市民到场旁听。(新华社7月11日电)
该办法一经新华社报道,全国各大媒体都予以转载。“民告官”,这名词从诞生到公开透明,就承载着更多民众期待。我市出台的行政复议听证试行办法,是一次进步的破冰之旅,意义深远。
过去以书面审理、到现场调查,分别听取双方声音,但不会让双方见面的模式,能获取更多信息,但存在“盲点”,“各持一词”的信息不能得到更直接、更有效、更迅速的碰撞、释疑、化解。尤其对于一些疑点多、证据复杂的案件,当面对质,让民众畅通直面行政机关,人为“激化矛盾”,会让真相在辩解中更加明朗,让怨气在释疑中宣泄。
有理走遍天下。法治国家,需要更加人性化的平台,“民告官”更是如此。这三个字,本身的重量就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在曾经的一些“民告官”案例中,有“胡搅蛮缠”的个别市民,也有“据理力争”的坚定民众,也有“慑于压力”退缩的单薄人群,我们往往能看到孱弱、孤独、彷徨的影子。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信息不对称和双方所持力量的失衡。而实际上,对立的并非“民”和“官”,而是“民”和“官”两者之间发生的事。
对涉及劳动保障、工商、公安、房管等行政执法领域的案件,“不服”,这个可以有;“上告”,这个也可以有;听证公开,市民旁听,这个更可以有。当面对质、说理,认真听证、旁听,有效碰撞的信息可以更加透明地进行“剥离”,更能有效化解所谓的“力量对比”矛盾。
就事说事,以事拉理,依法挺理,回归事与事的评判,而不“上升”为人与机关的矛盾,才是解决
“民告官”案件的应有之道。前年,我市就推出了“民告官”案件可异地审判的政策,这对维护公平、公正善莫大焉。如今,烟台市出台的行政复议听证试行办法,更是对“民告官”案件公平、公正的夯实之举,在全国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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