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铁嘴】是自认倒霉?还是找管理部门“算账“?
(2008-12-05 14:24:24)
标签:
无盖井杂谈 |
分类: 声音时评 |
无盖井何时不咬路人腿?
姜春康
今年5月初,文登来烟打工的杨某在凌晨4时许推着自行车经过芝罘区西山路段时,一脚踏空掉进了没有盖的检查井内。昨天,他来到检查井旁,杨某不停地拉着路人询问,谁可以帮他出个主意,替他摔断的腿讨个说法。
一个打工仔,推着自行车,坠入无盖井内,造成左侧胫骨腓骨骨折,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这对靠打工维持生计的人来说,雪上加霜。而潜在的高成本的是,腿受伤后,杨某失去了一份本来就不高的收入。
对于杨某来说,除了治疗的昂贵的显性成本外,时间、精力和未来的潜在风险等隐性成本更难以估计。毫无疑问,这一切的成因,皆因一个无盖的井“咬”断了自己的腿。纵观整个事件,杨某个人到底有没责任?他自然应该行走看清道理,小心谨慎,为自己负责。这,就涉及到检查井周围是否放了明显的警示标志的问题了,本报新闻中虽未提及当时的警示标志,并不妨碍事件的已发生,以及悲剧的定性问题。
在无盖井“咬”断路人腿的意外中,无盖井成了整个灾难的最先成因,是前提条件,是构成后来悲剧的“罪魁祸首”,这一点毫无争议。根据产权的管理,无盖井的管理单位理应出面处理,全面负责或调解“私了”。毕竟对于无盖井的管理部门来说,“无盖”只是结果,而不是目的。半年多了,事件都没解决,面对杨某的求助,大多数市民都表示,如果责任单位不出面解决,只能自认倒霉。
是自认倒霉?还是找无盖井的管理部门“算账”?这,自然需要由杨某自己去抉择。他又来到当时的“肇事井”就说明,他是多么渴望获得理解和救助,实际上,他正准备找管理部门“算账”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井盖,属于该公共场所,理应由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依照规定维护管理。管理的概念,显然也应该包括因为管理不善引起的纠纷。举个不恰当的比喻,狗咬了人,主人还要承担应当的责任,何况是人呢?至于,路人是否有主观过错,以及究竟要承担几分的责任,是狗挑衅了人,还是人惹怒了狗,这些应该是法官是判定的事情,并不会改变事件的大体处理方向。
建议杨某,事故已发生无法改变,去找相关的管理部门“谈判”一下也无妨,毕竟,这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那些监管“井”或其他容易引发事故的管理部门,增加巡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早点盖上那些“咬”人的井吧,事虽小却既表现工作态度,又体现对市民生命健康的敬畏。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