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学贷款缘何以尴尬收尾
姜春康
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6月16日《
京华时报》)
本意以帮助高校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却以银行的“忍无可忍”,贷款大学生与银行双方对薄公堂结束,些许尴尬,些许无奈。
无独有偶。早在2003年9月,天津市内几所高校同时收到来自工行的“红牌”告示:暂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原因正如工行天津分行一位人士所称,逾期未还款的毕业生人数过多,贷款不良率较高。
是什么原因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到了如此尴尬境地?一方面,我们欣喜看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实现了大学梦想;另一方面,我们又听到了银行的“怨言”和毕业生还贷不良的现实困境。
高校毕业生因不能及时还贷被诉之法院的事件,似乎有些残酷,也显示出爱心助学与刚性制度的一种“较量”,有情关怀与市场经济的一种博弈。对银行来说,在响应国家号召,鼓励支持贫困学生的同时,其经济利益和经营状况仍是重要的现实问题,在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时,银行却面临着毕业生还款情况差、面临着极其大的坏账风险,尤其对所有商业银行来说,得不到足够的风险补偿,势必影响到其积极性。而对大部分高校毕业生来说,许多现实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毕业后两到三年正是经济紧张期,事业刚起步尚未扎稳脚跟,虽然大学期间的贷款是经过层层程序、严格筛选以及担保完成的,但由于经济上仍然困窘的现实,他们违约了,造成了事实上的“还款意识缺失”。
就本次北京林业大学11名毕业生被起诉来说,大部分学生违约欠贷是是因经济状况窘迫造成的。比如,这11名欠贷学生中马某就来自青海农村,身为孤儿的她毕业后还要负担弟弟、妹妹的学费,所以拖欠了贷款。如果以“一半窥全豹”,我们“以小见大”判断,贫困是大部分学生违约欠贷的主要原因。
爱心无价,制度无情。面对着“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高考助学贷款,家庭困难、毕业后事业短期内平淡的高校毕业生,似乎除了违约别无他选。而同时,银行的“冷酷无情”似乎也是别无他选。一种无奈,一种辛酸。
针对银行和高校毕业生之间尴尬的博弈,能否在银行的良性制度和风险承受力内,延长还贷时间,给毕业大学生更多缓冲空间;有关部门和高校能否与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利益共同体”关系?有关报道显示,美国学生贷款的拖欠率曾达到22.4%(我国为20%-40%),但后来逐渐下降。其中一个措施是,如欠贷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教满5年就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新华网6月16日也有消息称,新疆推广大学生“基层就业计划”
,对自愿到自治区某些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专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4年、本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5年后,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这似乎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政府的宽容介入支付和高校毕业生的付出达到了一种美丽的和谐。面对着大学生助学贷款久拖不还的现状,请允许我们用朴素的道德感去为大部分欠贷大学生辩护吧:如果有钱的话,谁愿意背负“恶意欠债、信用缺失”的“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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