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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批评:我们不必为死者讳

(2006-09-03 18:35:43)
韩寒同学的一篇文章又招来了无数骂声,这个爱惹事的孩子,总是有办法挑起一些不大不小的纷争,不过这次不同的是,他的那些粉丝似乎不再像以前那样拼命地维护他了,原因很简单,因为他这回骂的,是个死人。

  眼下,人们喜欢为死者讳,认为人死为大,对死者要尊敬。这种思想来源于基督教的“为死者祷告”的习惯,基督徒认为为死者祷告,就可以洗去他生前的罪孽,从而使他升入天堂,免受地狱之苦。

  中国人向来没有这样的思想,中国人的思想是韩愈所说的“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的,是“盖棺”之后还要“论定”的,所以伍子胥要鞭尸楚平王,武则天会立无字碑。这些事情,都说明在中国人眼里,死人不但是可以骂的,甚至还可以给他施以刑罚。中国人常说百死不足以赎其罪,就是说最大的坏蛋,应该让他死了又死,死了再死,活着的时候不放过他的人,死了还不能放过他的鬼,让他“生当被人唾,死亦为鬼嫌”,还不罢休。

  中国人这样的思想并不是随便说说,而是可以堂而皇之进入法律的。中国几千年法律史,其实就是一部刑罚史,在那些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刑罚当中,针对死人的,有很大一部分,比如说死刑里面的“弃市”,就是指把犯人处死以后暴尸于闹市之中,虽然其作用是“以儆效尤”,但它的适用却也有许多规矩,不是罪大恶极的人,不会用此刑罚。

  死人不能骂,似乎只有基督教才有这样的教义,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认为,一个到死都不肯信仰真主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而佛教的因果报应说似乎也不支持人死为大的说法。

  由于这些事实,死人是可以骂的。陈逸飞死了,韩寒依然有资格骂他,余秋雨等人在那里拼命维护他们的死党,其用意无非是兔死狐悲,不必在意。倘若死人真的不能骂,那西子湖畔岳飞庙前面下跪的秦桧夫妇,岂不可以抬头挺胸,扬眉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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