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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彬律师:“万人购房团”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008-08-05 19: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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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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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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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彬律师:“万人购房团”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置于“万人购房团”购房成功率高低、是否存在炒作姑且不谈,在这里我只想表明,那些置疑“万人购房团”合法性的人是严重混淆了这里的“团”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的“团”,是对前述《条例》的机械性理解。因为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社会团体是一种长期性、稳固性组织,必须有固定的住所、组织机构和合法的经费来源;二、社会团体对外开展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也由这个单位来承担;三、“万人购房团”是外界赋予这些 “仗着人多势重”以此作为向开发商砍价的购房人的一个称号而已,并非真正的一个团体;四、这些人若能与开发商谈妥,最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都是“万人购房团”的每一个参与者,而非以“万人购房团”的名义购买房产;五、因购房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是直接发生在购房人、开发商及银行之间,与“万人购房团”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如果认为多人参加的活动就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社团,那么我想问问是不是在网上发起举行一次老乡聚会、徒步行走、野外露营等活动也须到民政部门去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才行呢?不用辩驳,显然很荒谬!!!

   “万人购房团”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是消费者,而非经营者,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月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中只有限制经营者联合压价或者抬价的规定,没有禁止消费者联合砍价的条文。加之民事领域“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可以肯定地说“万人购房团”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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