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于《南方日报》及《邹涛民生观察网》
据2006年3月26日《南方日报》报道,详见:http://www.southcn.com/news/dishi/shenzhen/shizheng/200604040270.htm 近期,深圳市社科院完成了居民幸福感调查,有关数据正在整理分析,调查结果将为市政府考量社会和谐程度提供参考依据。
我想,只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人们才会有真正广义的幸福感
深圳社科院制订这个指标体系出发点很好,我认为非常有必要。但是操作起来可能会有很多不可衡量的因素,具体细节有待探讨。不同阶层的人对幸福的感觉不一样,普通的打工阶层、有车有房的中产阶层、私营企业主,他们对幸福的认识认同都不一样。不知社科院是否会对各个阶层一一分开测评,又如何抽取样本?
另外,个人对幸福的评判标准不一,幸福感不是部门制订的,而是个人的感受。当然,大的前提是丰衣足食、平等自由、法制公平。法制是否公平、人民生活水平高不高、有没有享受平等,必须在这个大前提下去谈幸福,否则“幸福感”调查就只是一个话柄,不可能长久,也不可能真正本质上体现公民的幸福感。
我想强调,法制的核心是人的尊严和自由,只有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了保障,才会有幸福感可言。许多社会不和谐现象,都是因为不公平、法制原因才产生的。如果一个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遭遇司法不公,那他就不会感到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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