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涛竞选人大代表情况通报(5)]
[21世纪旷世奇文转贴]:“揭露”邹涛在深圳的“十大罪状”
1、“质疑深圳网吧申请政策罪”。通过媒体、网络公开质疑文化局制订的网吧政策。
2、“质疑深圳欠薪保障费用罪”。通过媒体、网络质疑劳动局的欠薪保障费用的使用情况。
3、“质疑深圳有线电视罪”。作为消费者代表,通过媒体、网络反对深圳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及其每月34元收费(后降为28元0。
4、“质疑深圳停车场涨价收费罪”。作为消费者代表反对交管局停车场涨价收费(后住宅区170%未涨)。
5、“私自讨要工资罪”。未经批准,从1997年开始擅自对上门求助被欠薪的帮民工、工厂工人讨工资。
6、“竞选人大代表罪”。从2004年开始私自跳出来参加竞选什么“人大代表”。
7、“不买房罪”。八问深圳国土局罪。为反对高房价发起轰轰烈烈的万人响应的中国“不买房行动”,质疑国土局为什么房价越调控越上涨。并到北京去上书总理,触犯大忌。
8、“接受采访罪”。在大陆被媒体封杀后擅自接受香港记者同胞的采访。
9、“非法募捐罪”。老是为上门求助的弱势群体、失学儿童奔走,在网上、社会上发求助贴,为他们募集医疗费和救命钱。
10、“乱发言论罪”。擅自发表言论,想别人支持、资助他做什么社会公益志愿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