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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王太中(散文)
我所在的苏北小县城,九十年代初,曾出过两个名人。一个是县长王家东,一个是傻子王太中。在电视还末完全普及的年代,县长,普通老百姓知道的还不多,而傻子王太中,可谓是一夜成名,家喻户晓。
那是一个寒露凝霜的清晨,当上班的人们匆匆忙忙地路过小城唯一的主街道朝阳街时,惊奇地发现,一夜之间,街道两旁所有的电线杆上,多了红漆写的三个醒目的大字:王太中。这肯定是一个人的名字,而这个人是谁?又是谁这么恶作剧?人们互相打听并寻问着。时近中午,弹丸之地的小城就传开了事情的真相。原来是一个穿街走巷捡破烂的傻子,前一天到县供销社办公室想要点旧报纸,碰到的正好是个叫王太中的普通干部。旧报纸当时可是各个部门的小金库,每年年终卖了,可以买些茶叶什么的。王太中怎么能买这个傻子帐,当时就轰他走,他再三协商哪怕少给点也不行,而且王太中态度强硬,傻子只好蔫蔫地走了。不知这个傻子是怎么知道王太中的真实姓名的,所以就出现了电线杆上的一幕。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但作案者是个傻子,较真又能较真到哪里去。因谁也不知道这个傻子叫什么名字,从哪里来,人们就把王太中这个名字强加给了这个傻子,并从此认识了他,而真正的王太中倒没有人去探究是谁了。
无论晨昏还是冬夏,在朝阳街上,人们总会看到约摸三十来岁、剃着平顶头的王太中,身穿泛白但很干净的中山装,微低着头拖着板车,迈着不紧不慢的步子,始终按照交通规则走在道路的右侧,目不斜视面无表情。谁也不知道他心里想什么,也不知道他是何原因变为傻子的。而他的捡破烂,独到之处,不是捡,大多是到政府各个部门或当时还是国营的商场、百货公司柜台要。那个年代的县政府,没有门卫,只有收发室,人员的进出是很随便的,更没有人检查和阻拦。他到各个局机关,主要是要报纸,胃口也不大,随便给。一般人一是同情,二是惹不起,因而他很少有空手而回的。并且很自觉,一个局一年最多两次,轮流跑。在商场或百货公司,主要是在糖烟酒柜台,因为烟酒大多零卖,总有空余下来的纸箱。
但也有不服邪的。一次到百货公司糖烟酒柜台想要二三只纸箱,正好是一个刚来的女营业员当班,不知他的来历,心想捡破烂哪有这样捡的,就冷着脸一口回绝了,并说了一句不中听的话:年纪轻轻的不想找份工作,做这下三烂的事。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一小时不到,王太中就在百货公司的路对面,独自一人站在板车上开起了新闻发布会。向全县人民严重宣布,百货公司糖烟酒柜台张某某,道德败坏,和单位领导勾搭成奸,已经造成极坏影响,强烈呼吁立即开除,以正社会风气。因朝阳街是县城最大的商业街,因此人是里三层外三层,围得水泄不通。边上就是公安局,警察出来看看是全县知名的傻子,也只是笑笑摇摇头走了。宣布完毕,他跳下板车,表情严肃地拉起板车,从人群里挤出一条缝,又去做他的营生去了,而此时的那个姓张的营业员正在柜台里嚎啕大哭。晚上,街头巷尾又新添了笑侃的材料。自这次事件后,王太中到百货公司,哪怕是去别的柜台要纸箱,只要是她当班,也会主动拿两三只纸箱给他,彼此都不说话,但王太中的神情多了羞涩,看出有几分愧意。
更为可气又可笑的是,有一次他到化建局去要报纸,正好是我的一个朋友在,也是一个宁折不弯的种。王太中再三哀求,随便给点旧报纸就行了,他就是不给,并且连推带搡,局里人都出来看热闹,王太中看人多只好垂头丧气地走了。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在化建局的门前,他就拉开场子,开起了审判大会。站在板车上的他,表情肃穆地从上衣口袋掏出一张白纸,谁也不看,自顾自地庄严宣判:罪犯化建局某某某,男,现年三十八岁,因犯强奸罪,因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几条第几款,宣判有期徒刑七年。其间,任凭围观的干部哄笑声一浪高过一浪,他依然不苟言笑,有板有眼,阴阳顿挫,从表情到声调,俨然真像个法官似的。县长王家栋上班正好路过,挥挥手叫人赶紧拿些旧报纸给他,才平息了这场民间宣判。
时间到了九十年代后期,政府大院的大门口,有了全副武装的保安,商场、百货公司也都变成私人了,就再也没见过他的身影。或许他也知道,现在的保安,尤其政府大院的保安,可不是吃素的。进不了不说,搞不好,拳脚相加都难说。警察也已不是当年的警察了,警棒可是不长眼的东西。说明王太中虽傻,也还识相,算识时务的。事情过去了十多年,虽然县长、书记来来去去,像走马灯似的,但要说起老百姓时常提及的本县的名人,还真非他莫属。
2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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