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该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13-05-08 19:50:10)
标签:
维权600519贵州茅台 |
但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201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度将出现亏损,亏损额约63000万元左右。故此,其实际控制人等需要补偿业绩近8亿。
不过,“当时实际控制人在做重组业绩承诺是提出一个前提,即‘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如今光伏行业的下滑时超乎市场预期的。”亿晶光电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有意思的是,亿晶光电重组时的补偿承诺并不是现金,而是控制人的股份转回。
按2010至2012年三年业绩考核标准计算,重组报告预计亿晶光电累计可实现净利润为101990万元。但实际上,三年亿晶光电实现净利仅为22253.38万元,与原先的净利润预测数相差高达79737.28万元。再按当时公告的补偿公式折算,实际控制人应补偿给投资者的股份将达1.42亿股。
“如补偿业绩,必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正在寻求解决之道。”亿晶光电相关人士表示。
公司从初创至今都是由荀建华先生本人管理经营,倾注了荀建华先生全部的心血,所有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研发团队都是出于对荀建华先生的信任才加盟的,地方政府和行业内都是因为对荀建华先生的信任才给予极大的支持,如果因为利润补偿的问题使荀建华先生失去了控股地位或者离开公司,公司很难想象会正常运作,这样不但会对公司造成摧毁性打击,还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对全公司四千名员工、对公司的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关于协商解除利润补偿协议的提议以及新的补偿方案
鉴于以上,承诺人请求与公司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如本次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事宜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人承诺采用如下方式对上市公司股东予以补偿:
1、以股份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为确保亿晶光电公司的持续经营,平稳渡过难关,承诺人正在与相关贷款银行协商为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含原有贷款展期)事宜,其中各家银行提出的放贷条件均包含要求荀建华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贷款银行,如: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8 亿元授信,银行就明确提出追加荀建华所持上市公司 8,623 万股股票质押,如提款后 2 个月之内不能落实股票质押等,须提前归还贷款,且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由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牵头的银团贷款,其放贷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将荀建华持有的 10,60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按目前的商谈情况,为取得上市公司运营所需的贷款资金,荀建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19,223 万股需全部质押给贷款银行为上市公司贷款担保。
承诺人承诺,如本次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事宜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荀建华同意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全部质押给贷款银行为上市公司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荀建华将继续以个人和家庭财产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2、无偿转送股份
如本次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事宜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人承诺向除承诺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该等股东持股总数 261,970,822 股采用每 10 股送 1 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 26,197,082股(注:转送股方案实施前,该等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股利分配,上市公司除权的,相关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每名补偿对象可以获得的股份数计算到个位数(四舍五入),承诺人内部如何分配转送股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公司公告的无偿转送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确。
鉴于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21 日,承诺人提请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组织实施;在此之前,如果具备实施转送股份的条件,则请上市公司尽快组织实施。转送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由上市公司确定。于上市公司确定转送方案股权登记日后,承诺人于股权登记日至转送方案实施完毕前将保有足量未设置质押、冻结限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以确保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同时,承诺人将于本次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事宜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该等拟转送股份质押给金坛市国资控股的公司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由该公司监督并协助执行有关转送股份的承诺。
3、延长股份锁定期
如本次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事宜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按照前述承诺已转送给其他股东的股份外,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其他股份锁定期将延长,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承诺人将不主动出售、转让或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该等股份。
4、不参与利润分配
如本次变更利润补偿方式、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事宜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人承诺还将通过不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人承诺,未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按持股比例应分配给承诺人的利润累计不超过[48,880.05]万元(该金额以“A”表示)的限度内,不参与该可分配利润的分配,由上市公司继续留存、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上述放弃利润分配金额之外,如果置入资产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预测数 33,892.46 万元,就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预测数 33,892.46 万元的差额(该金额以“B”表示),承诺人进一步承诺,未来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按持股比例应分配给承诺人的利润累计不超过上述差额的限度内,也不参与该可分配利润的分配,由上市公司继续留存、计入资本公积金,即承诺人累计放弃的利润分配金额为 A+B。
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先生承诺,若其放弃公司分红金额不足上述承诺金额(即A+B),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不至于使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转送股 2619.7082 万股相当于原利润补偿方案缩股或送股 4417.0118 万股。大致相当于现金[44170118]股*[ 8.81 ]元/股(注:股价采用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38,913.87 ]万元(该金额以“C”表示)。承诺人承诺,以上转送股及放弃利润分配金额合计折为现金的数额将与截至 2012、2013 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相等,即 A+C=截至 2012 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A+B+C =截至 2013 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
以上补偿方案较之于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股份补偿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时也是承诺人能够做出的最大限度的补偿,也是为维系亿晶光电的生存与发展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承诺人非常愿意能够有机会就上述方案与广大股东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和协商。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诚信是证券市场不可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