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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食后悔权第一只螃蟹的房子

(2009-07-27 21:49:40)
标签:

房产

后悔权

百仕达

第一

螃蟹

深圳

   吞食“后悔权”第一只螃蟹的房子

 

                          图腾镜

 

前不久,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提出汽车、房屋等大宗消费品也要实施“后悔权”,并声称建议修改消费法。话音刚落,媒体集中讨论了“后悔权”带来的林林种种的后果,中国开发商集体站起来挥舞双臂,大声疾呼反对“后悔权”。

 

在“后悔权”争论不休的骨节眼上,深圳百仕达乐湖却剑走偏锋的逆势而行,于7月6日-8月6日大胆的实施“后悔权”,是中国第一例真正实施“后悔权”的楼盘,不得不佩服百仕达这一令消费者折服的责任行为。

 

百仕达乐湖自7月6日始,允许买家在选购“乐湖” 的时,先签订《预购协议书》,开发商保留交纳担保金后的这套具有“后悔权限”的单位,“后悔权”有效期至8月6日止。一个月内,如果买家因市场房价下跌或出现经济拮据,无法签定供国土备案的买卖(预售)正式合同,开发商则将担保金全额退还买家,双方免责取销购房签约意向。

 

乐湖导入“后悔权”并没有掀起开发商无法解决的不良风浪,买家情绪基本稳定,也没有出现刁钻的买家到场瞎摆乎。倒霉的是代理公司在这一个月内,无法拿到签订“后悔权”房屋的销售佣金,代理公司必须提供正常的销售服务,约等于“白辛苦”忙乎了一个月。

 

百仕达在深圳属于很另类的地产集团公司,扛着非豪宅不做的旗号,属下开发的深圳豪宅红树西岸均价达到3-4万元/平,曾经使用交纳8万订金才可看楼的手段营销该楼盘,惹出一身非议,但百仕达一直坚挺的这样营销自己的项目。交纳8万看楼和“后悔权”签订完全是大相径庭的两种不同的营销手段。

 

乐湖是百仕达花园的后续产品,属于罗湖重量级的豪宅,从一期开发到现在的乐湖,持续开发了10余年,之所以百仕达敢在乐湖项目上试水“后悔权”,也是因为百仕达在罗湖片区具有较高的品质威望,买家对百仕达的忠诚度远高于其他房地产公司。

 

不管怎么说,乐湖非议性的“后悔权”面前,敢于硬碰硬的试水“后悔权”,嘴嚼着“后悔权”的第一只螃蟹,很是有滋有味。试水“后悔权”直接证明了百仕达摈弃了自私自利的一面,而是站在买家一面的高度,冀望买家购买乐湖是从心底里自愿的,而不是冲动和失误的。这种买家精神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敢做的,只有品质过硬、品牌夯实的百仕达敢于如此拥抱“后悔权”,很值得地产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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