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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
内容提要
“洗钱”由于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巨大破坏作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而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以及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使洗钱活动更加猖獗。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首。各国大都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管制与惩治措施。正基于此,我国1997年《刑法》正式规定了洗钱罪和法定刑,以直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更值得一提的是, 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决心。因此,本文以此为契机论述“洗钱”的渊源与现状及其危害,并且试从涵义、特征、构成要件等方面对其具体分析,又着重对我国的反洗钱立法进行评述,以期对实践中打击洗钱犯罪有所裨益。
关键字
洗钱
一、“洗钱”的历史渊源与现状
(一)“洗钱”的历史来源
1.“洗钱”的词源
2.现代意义上的“洗钱”的出现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个犯罪组织的财务总管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服,服务费收取现金,然而将这部分收入连同其犯罪所得以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于是该组织的犯罪所得也被披上了合法收入的外衣。从此,便出现了现代意义上“洗钱”这个词。②
(二)洗钱活动的现状
目前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转,2002年6月,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禁毒署执行主任称,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一万亿至三万亿美元。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字显示,全球每年洗钱的总金额相当于全世界GDP 的2%到5%。在中国,洗钱活动也日益频繁,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
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另外,据中国反洗钱检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2005年,我国可疑交易线索683份,涉及金额1378亿元,帐户4926个。由此可见,“洗钱”对社会和经济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
(三)“洗钱”的社会危害性
二、洗钱罪的学理分析
(一)洗钱罪的涵义
1.国际金融行动工作组认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索取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动方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②
2.《刑法》规定,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提供资金、张祜、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或者和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利益转移为合法财产,所转移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③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洗钱的上游犯罪增加了“或其他犯罪”,将洗钱行为表述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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