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律师对情书的评价——只有法律人才能看懂的笑话!!!

(2006-10-12 13:04:02)
分类: 法言法语
            律师对情书的评点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
 ——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
爱你一万年
 ——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
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
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10.
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