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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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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在京研究生致家乡书记县长的公开信

(2010-04-21 0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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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顶!!!
请勿人为制造“地震”

   致江苏泗洪县书记县长的公开信

    编者按:江苏省泗洪县的拆迁工作,从一项有利于人民的民心工程,已演进为百姓心中的 “地震”工程。“几十户村民房子被拆后,他们到底去哪里住!”从被拆迁户之子、在京研究生彭桂兵写给该县县委书记冯岩、县长徐德的公开信中,或许可见端倪。彭的导师,著名教授展江,亦是江苏人士,为学生家人遭遇,甚感不公。 

 

冯书记、徐县长:

    我叫彭桂兵,中共党员,曾在泗洪县青阳小学从教5年,现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校)就读研究生。我的家乡是江苏省泗洪县朱湖镇苗圃村。

    泗洪县实施的增减挂钩工作,在我的老家已经严重被扭曲,背离了中央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张,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立即制止将要进行的拆房行为!

    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但是我的老家因政府实施增减挂钩工作,整个村庄将要面临“退房还耕”,大约四十户的村民房屋将要被拆,我家的房屋也包括在其中。三十岁的我,一直无能为力让父母过上好日子,本该自惭形秽。一直安贫乐道的父母,他们不想追求什么,他们只想在农村靠着几亩田,把儿子培养成人。可是如今,他们自己都要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苦心经营一辈子的家底就要毁于一旦了,他们是何等的痛苦啊!

    其实,我父母的痛苦可能微不足道。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几十户村民,他们面对自己房屋被拆除又何尝不痛苦呢。他们有的几代都生活在这个村庄,邻里乡亲关系融洽。他们不想离开自己的家园,几十户村民齐签名按手印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此项举措真如文件所宣称的那般美好,村民本不该担心。但现在,他们不仅是担心,而是整日恐惧政府的人来,害怕政府的拆迁队进驻村里。

    国务院令第116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指出:“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村民认为,欲拆除的房屋既不属于零星的、个别的建筑、也不属于非法的、违规的建筑,在几十年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村庄带。412日,部分村民从村组干部处得知他们的房屋将要被拆除,消息立即传遍了整个村庄。于是,他们一起聚集到村部,抗议自己的房屋将被拆除。为了坚定地捍卫自己的房屋居住权,413日,大约四十户村民集体签字、并按手印表示抗议。

     国土资源部【2008138号文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指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第七条指出:“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多名村民反映政府拆房计划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愿,群众对政府的增减挂钩试点并不支持。

    412,镇蹲点干部和土管所领导到村里召开村组干部会议部署工作时。村支书、村长并没有拿到政府的正式文件,得到的仅仅是一张工作安排:《朱湖镇2010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据多名村民反映,他们根本不知道政府要拆自己的房子,之前没有见到任何通知村民的公告,自己即便知道,也是听别人说的。更不用说,拆房的计划决意征得村民大会的表决通过。

    国务院令第116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几十户村民的居住权将要被剥夺,并没有得到村民本人的同意。政府的决策过程、项目决议信息并没有向村民公开。他们也没有见到主要的镇领导。

    更让村民恐惧的是,他们的房屋被拆除后,他们的家将在哪里?村支书许晓石、村长彭广信都十分担心:“几十户村民房子被拆后,他们到底到哪里去住”,据多名村民反映,他们并没有亲自收到政府将把他们安置到哪里的计划,更没有看到政府在其他地方为村民建房的迹象。如果指望他们到城区去买房,不用说他们不愿离开居住多年的邻居,就从经济角度出发,按照目前的地产价格,很少村民具备能够在城区购房的实力。根据《朱湖镇2010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补偿标准》,主房280/m2,偏房160/m2, 老百姓根本买不起城区3000/m2的房子。况且,和土地捆绑在一起的农民,怎么可能人在城里、地在农村。

    国土资源部【2008138号文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指出:“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第十七条指出:“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增减挂钩”工作本为一项有利于人民的民心工程,然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行政不当则不但不能利民,反而会损害政府的形象。总结镇政府在苗圃村增减挂钩工作中的不当行政行为主要有:  

    一、未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在开展工作前未发布相关公告,甚至在部署工作时也未见正式公文。

    二、未尊重农民意愿。在37户村民均按手印表示不同意拆迁时,据多名村民反映政府仍有意向要强制拆迁。

    三、未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一旦强制拆迁,近四十户农民瞬间失去家园,即处于无房可住、栖息废墟的境地。

    四、补偿标准由政府一方操作,而没有和村民互动,村民对自己的房屋失去了评估议价权。

    温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如果几十户村民的居住权都得不到保障的话,还有什么尊严可谈呢!

    老百姓将以上欲打算的拆迁工作戏称为“人为地震”。汶川、玉树地震震坏的是房屋,“人为地震”却震塌的是民心。望政府谨慎行事、三思而后行,防止“增减挂钩”异化为一项政绩工程。

此致

                  敬礼

                                    一个普通农民的儿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研究生       彭桂兵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http://181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0/4/20/17/27/128cd2c70acg215.jpg

             村民的期望!!

             

http://183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0/4/20/17/27/128cd2cf609g213.jpg

                      村民拿到的唯一的一份政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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