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出殡多赔 息事宁人的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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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出殡多赔 息事宁人的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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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昨日,鹤岗新兴煤矿已导致104名矿工遇难,余下4名被困矿工的搜救工作仍在进行。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从昨日起,遇难矿工遗体辨认工作已开始。当天,遇难矿工赔偿方案出台。方案共有两套,其中家属若选择一次性赔偿方案,最高可获30.26万元。另外一套方案是一次性赔偿方案。包括一次性遗属赔偿金20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26万元。赔偿方案中还有一条特殊政策,若家属在签订赔偿协议后24小时内出殡,可额外获得3万元补助,若48小时内出殡,可获2万元,72小时出殡,可获1万元。对此,一些家属觉得难以理解。相关负责人说,矿上这样做也是为了加快事情的解决速度,照这样算,“遇难者家属最高能获得33.26万元”。(11月24日《新京报》)
同一灾难下的死者没有获得同等的赔偿,其价差体现在“出殡时间”,早出殡者获优先重额赔偿,若晚出殡或企图挟尸闹事高额索赔,就赔偿得少。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公正,但却体现出有利于维稳的临机处置心机,可以理解。
这种事得以存在的背景,是中国灾难频仍中,一些地方及部门对于维稳曾付出过惨重代价,而“闹大才能得便宜”心态,成为基层民众挟民愤、挟传统“死者为大”民俗文化力量,企图最大化地获取公正赔偿或者企图火上浇油乱中取胜的常用招法,且屡屡见效。
这也说明了,中国的灾难赔偿标准,还处在艰难的规则理顺阶段,包括“同命同价”的说法,都还在起步审议论证当中,各地的灾难赔偿,还存在着各种乱象,而灾难责任方之一的当地政府,因其消除政治负面影响、维护地方形象、早点息事宁人以有效稳定人心……诸多灾难以外的因素,深刻地影响着灾难的赔偿速度及额度。这样的招式例子,也曾出现在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等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其区别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是威逼成份居多,一些地方政府是利诱成份居多。
以每天万元价差奖赏早出殡者,以实现快速平息事端,包括平息舆论,这对于死者家属想借赔偿这“一锤子买卖”获得最大程度利益的动机,是一种有效的诱惑。对于灾难发生后必要的维稳,是一种颇具操作性的“套”。但若仅止于此,则对于灾难的责任追究,对于此后的防灾反思、教训吸取,都是不利的一种“和稀泥”手段,从民俗文化上讲,对于死者,也是某种程序“敷衍”的大不敬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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