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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犯罪 焉能止于道歉?

(2009-10-27 12:25:39)
标签:

法律

公权力

受害人

社会道德

国法

上海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钓鱼执法是犯罪 焉能止于道歉?

 

    杨光志

http://blog.cqnews.net/attachments/2009/10/43878_200910271206231UVmM.thumb.jpg焉能止于道歉?" TITLE="钓鱼执法是犯罪 焉能止于道歉?" />

    万众瞩目的上海钓鱼断指案新一轮调查昨天终于有了确定性的结论:就是 钓鱼执法。浦东新区调查认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0月20日发布 的所谓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 形象”。消息马上就被转到了爱卡上海分会论坛,有网友提出“重要的是 先把5000万抢劫款退还给受害人,并公开赔礼道歉。”“启动国家赔偿无 商量!”“知法犯法,从重从快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许,下一步人们最 关心的就是:“承认错了,就意味着他们执法犯法了,应该怎么处理?” (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钓鱼执法,是对公民以一种令人发指的阴谋陷阱实施诈骗抢劫,按时下流行的语句 来说,这是用脚趾头思考也能明辨的事情。从上海浦东“父查子”模式的 所谓调查开始,无论是笔者,还是广大网友,对此种调查的结论早已未卜 先知,几经波折,目前终于有了承认“钓鱼”的初步结论,于是,启动的 问责程序能走多远,就非常引人注目,而问责之外的“问罪”程序能否启 动,也将接受舆论拷问。

 

    目前,官方仅仅做出的姿态是,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 并向公众公开道歉。这一姿态,是起码的,但绝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必 须有具体的机构来接受查处,必须要有相应等级的官员来为之引咎辞职丢 官帽、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乃至入监狱!以“集体公开道歉”的腥腥作态 来忽悠百姓,离“公正在时间的路口等待”,还差八竿子。这对于钓鱼执 法这一腥臭作呕、危及膏肓的恶疾顽症,连“包火”、“掩耳”的狗皮膏 药都算不上。

 

    高达5000万的抢劫款,这怎么说都是一个大罪,同时,这种对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也设伏谋利的做法,其对社会道德基础底线具有灭顶之虞,是对公民人格的肆意侮辱,对公民权利的粗暴践踏,从根本上剥夺了公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接下来的处理,须得以毫不留情的打黑式手法,对钓鱼执法这种行政执法政策思路从决策层到执行层,对所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该党纪的党纪,该国法的国法,穷究不舍,一抹到底;同时,要追究所有罚款去向,吐出非法罚款全部利益所得,并在此基础上,对受害人启动国家赔偿。不如此,不足以修复为此事件所伤害的整个国家与地方的形象、行政法律公信力以及整个社会道德伦理基础,也不足以弥补具体受害人终身难忘的心灵伤害(其经济损害甚至是其次的)。

 

    我们要警惕的是,相关责任部门对此种事件危害性的认识不够,仍然力图大事化了,于是,所谓“罚不责众”、“积案不追”、“不告不理”等借口便成为了问责路上的绊脚石,只有将此作为突破口,有意办成对全国具有复制意义的铁案,并力争从根本上扭转错位而贻害无穷的罚款经济敛财思路,这是权力自我清洁、制度自我修补的必须。这不仅是对于世博会在即的上海有意义,对于全国,都有意义。不能让大家以为,我们的公权力部门都是些江湖混混与唯利是图的小人在当道,让公权力蒙羞,让国家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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