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志

昨日,全国第十八次政府公报协作年会在我市召开。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就之前“普通3口之家平均6.5年可以购房”的说法再一次进行解释,称按年收入6万元计算,是可以的。(9月14日《重庆晨报》)
黄奇帆像个学者,他每天面对着重庆的各项统计数据,精确地计算着老百姓购房的可能性,可谓心忧黎庶。按照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他计算出,重庆年收入6万元的三口之家,6.5年可以购房。黄奇帆又是个官员,他一次又一次地对公众表达“6.5年购房”,既为市民鼓劲,又替自己从政的城市增光溢美,可谓用心良苦,他凭什么不得意呢,因为,同样的公式计算下来,北京是“27年可以购房”。
但很多人得了这张“画饼”后都在郁闷地喊:我做不到!笔者也曾为这一目标欢呼,也曾为这一结论郁闷,我横竖睡不着,仔细地看了半天,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原来,学者型官员黄奇帆的话语里,满本都写着的是——“不吃不喝”。
政府向民众传达信息,尤其是描绘美好蓝图的信息,适当打点“提前量”是可以的,但如果像黄奇帆这样,让民众在“不吃不喝”的前提下去“6.5年购房”,就真有点犯“没心没肺”的忌了。与百姓理解合不上节拍,或解释不到位,会损及政府公信力。
当然,黄副市长也自有他的道理,因为,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计算标准,大家都在这样算,拿收入来衡量房价水平,可以相对地得出一个供参照的结论,结论里的“可以”购房,不能当“购得起房”讲,除去开支,当然是购不起的。所以,网上有一个跟帖说:我是年收入7万左右,但我积蓄了13年才购上房——事实上,这就对了,同黄副市长讲的并不矛盾,他是理论算法,你是实际操作,用一半存一半,这个比例是合理的,按国家银监会曾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房贷月供设上限为个人月收入的一半。这样做,银行也觉得保险,市民也觉得安全。
只有解释清楚了,才能消去怨气,当我们将“6.5年可以购房”的理想结论,除去“生活花销”再得出“13年购得起房”之后,我们仍然可以为重庆欢呼,身为重庆市民,还是可以有较强幸福感的,比北京“27年不吃不喝可以购房”的“此生购房无望”,重庆毕竟还是要强许少倍。我们大可不必房子还没影,就把老百姓的裤腰带勒得紧巴巴的了。
当然,对于黄副市长的算法,学者与坊间还是有异议,其不能接受的大致有三点,一是房价收入比,是源自国外的一个参考指标,不太符合我们的现实,国外是一个人独立供房或一家两人供房,中国常常是两代四人收入供房;二是,国外在诸如医疗、教育、交通等诸多生活必须开支的方面,是享受高福利待遇,政府兜底能力强,而我们却要为此花费总收入的相当比例来应付这类开销;三是,你讲的平均工资与房价水平都与我的现实愿景不符,平均工资本来就不够准确,一般人“被增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房价水平又是将区县房价合在一起,与市民看到的主城区房价差别太大。以上种种,便越发将黄副市长描述的“宜居重庆”美好图景推得更远。
总之,笔者觉得,与其标榜“6.5年可以购房”,不如实打实地告诉公众,重庆可以实现“13年购得起房”,虽然这一表述,在与其他国家或兄弟城市比较政绩时,会觉得在数据上“吃亏”了,无法显摆,但与市民的切身感觉贴近了,老百姓信服了,坊间非议与怨骂也将被有效稀释。毕竟,活着,是购物的前提,我们不可能不吃不喝。不讲清这一点,善政也难免陷入“越描越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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