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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遭遇救市  慎用拘捕可行

(2008-12-25 00:10:18)
标签:

逮捕措施

企业高管

经侦

郑少东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执法遭遇救市  慎用拘捕可行

 

杨光志

http://blog.cqnews.net/attachments/2008/12/43878_2008122500044011S3M.jpg 慎用拘捕可行" TITLE="执法遭遇救市  慎用拘捕可行" />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京华时报》 12月24日)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1224/n261385737.shtml>


    企业高管是一个系统的枢纽,身系企业兴衰安危,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其一旦出问题,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形式,因而,在当今金融危机的时局中,尤其是在政府多方着力维稳救市的背景下,对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可以推行。因为以伤筋动骨方式高调拘捕有犯罪嫌疑的企业高管,说不定会影响企业效益、甚至导致破产、工人失业,这受损的不仅是个人,还有企业,还有国家。

 

    对这个问题貌似理直气壮的质问称,这不是将法外开恩吗,企业高管,那是资方代表,是富人啊,你对富人慎重,反过来,就是对底层的不慎重了?这就有点不着调了;如果再加以发挥,来上一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启蒙教育,说一通“要慎用拘捕,大家都该慎用”,这就基本上是绝对正确但无的放矢的废话。应该说,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的叮嘱是针对当前形势给出的必要提醒,而不是对于法律公正性的损害,不是对于资本的投降,对于富人的迁就和袒护。出了经济犯罪,嫌疑人该归案的会归案,该严惩的会严惩,病灶还是那个病灶,最后在法律的铁拳下,该怎样的,终归会怎样。

 

    以茅台酒厂总经理乔洪出事为例,其“双规”到拘捕的操作就曾迷雾重重,这不能不说是当时公检法纪等多方慎重的结果,因为乔洪的被批捕必然会对茅台股价造成冲击;以前不久中国首富国美董事长黄光裕出事为例,因为国美的产业链庞大,混乱不得,得软着陆,因此操作也是慎之又慎。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关,只是一种拘捕方式的技巧问题,是以大局为重将动手术下刀子的方式变得轻温柔一些,使企业受损最小,免得殃及无辜,这是因地制宜的态度,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考虑,对其质疑,是将一个伪问题敏感化了,没有必要。

 

    回头想想公众之所以会有误读,会有担心,其实也是因为我国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实在严重,而相应的公检法纪所取得的惩诫打击成效,还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对公众的质疑,我们理解尊重,但毕竟,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一个行业内部会议,其高层部署的一些方法技巧类措施,公众大可不必去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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