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光志
昨日上午,大冶市一位民警身着便装在东风路机警地搜寻着小偷的身影。据悉,大冶市公安局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12月11日《长江商报》)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1211/n261138501.shtml>
此新闻有争议,其实是该公安部门提拔任用干警的一种思路被质疑。赞者称,比起说你行你就行的一把手钦定方式,“拿贼一个”的指标还多少体现一点实用价值,读古书野史常常可见这样的方式,入伙交投名状,定功劳凭所割首级,这也算以重赏求勇夫的传统思路吧,无可厚非。斥者称,此法一刀切,是形式主义,是单一思路,甚至会鼓励作假。
从新闻看,此60余人是拟提拔人选,基本上铁定会升职,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因此“升职抓贼令”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招术,春节元旦是小偷猖獗期,让这些有培养前途的干警深入街头巷尾,解决一下年关老大难,不失为一种权宜之策,聊胜于无。所以,其一、此新闻被解读为“要想升职,拿小偷来”不确,因为“拿小偷来”并非“升职”的门槛;其二、解读为“拿小偷来,就会升职”也不妥,因为民警中,分工各异,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擅长抓贼,刑事警、治安警对此可能是强项,而一些内勤、户籍等属于文职类的警察,恐怕就难以抓到小偷,以抓小偷作硬指标一刀切,是正常任用选拔程序路径的另类附加条件,难免有失公允。
所以,我们要质疑的,在源头上,除了大冶市公安局工作思路单一、管理简单、甚至自定规则、权力滥用的问题之外,在效果上,至少还用两点:一,会否造成运动式执法,松紧不一,反而冲淡了程序化、日常化执法的秩序,于干警内部,是鼓励了短期行为,不能坚持执法力度始终如一,不能形成执法长效机制;于打击对象,则可能是风头一过,小偷照样猖獗,不能治本。二、何以官帽会有如此魔力?按传统的官兵一致的理解,在不同的级别,只是岗位不同,能否对升职的含金量降一些,将其官职与实惠的联系松一些,对一线干警的收入报酬,与其经常性的抓小偷业绩挂上勾,使抓小偷的“甜头”不仅体现在职务上,而更多体现在工作业绩奖赏上,这样才能让职务更多地只是体现分工不同,而不让人心热眼红。
总之,大治市公安局此举,有其亲民性,有其可爱处,但毕竟不科学,很可能出现滑稽一幕,拟提拔干警拼死拼活将元旦前抓一个小偷的指标完成后,便如释重负,一劳永逸,运交华盖坐等“交椅”侍侯。所以我认为,这其中的关键,还不在于可否利用抓贼成绩作升职门槛,而在于,职务作诱饵的软硬兼施,折射了当下的敬业认知困惑,换不来天下无贼道不拾遗的盛世局面,这样的选拔任用政策,能让拟提拔的干警升职后还抓贼吗?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