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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降横祸 莫逼人戴头盔上街

(2008-11-25 16:17:03)
标签:

高空

坠物

降横祸

戴头盔

上街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高空坠物降横祸 莫逼人戴头盔上街

 

杨光志

 

 

高空坠物降横祸 <wbr>莫逼人戴头盔上街

 


    “要是我陪她到朝天门进货,她可能就没有这一劫了……”昨下午,站在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手术室外,张玲自责不已--昨上午,22岁的表妹袁敏约她一起去朝天门,她因有事而婉拒。其后,表妹到街边摆摊,孰料身后的商住楼上落下一根带有铁头的叉棍,直直插进她的头部!(《重庆晚报》11月25日)


    新闻链接:   
<http://cqwb.cqnews.net/webnews/htm/2008/11/25/309234.shtml>


    天降横祸遭了殃,一把叉棍插头上--触目惊心的悲剧画面,屡见不鲜的空中坠物,理当让我们绷紧思想的弦,从道德、法律两方面着手,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不要逼得市民望楼生畏,陷入人人都戴着安全帽上街行走的荒诞滑稽境地!


    首先,“我对我所在楼的安全隐患负有管理责任”,这个意识一定要深入人心,因为在无法确认肇事者,不能确定何人为具体侵权人的时候,法律是支持受害人将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的,让楼上业主“自证清白”,可能有人觉得冤,但相关案例已将这种法律责任剖析得很清楚,这属于典型的法律上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即某个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但又无法确定真正的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原则。


    这给我们每个人的警示是,平时,一定要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要乱扔东西,大风大雨天气,多加个心眼,并且对邻里,要多尽一些提醒的义务,不要看到有安全隐患,却认为不关自己的事,尤其是临街面,市民通行的要道,更要严格注意,从物件放置,到临窗做家务或施工作业,都要将安全意识摆在首位,将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家。


    其次,维权要强硬,坚决以受害人的最大维权受益结果,来影响相关案例,来倒逼市民们树立起责任承担意识,同时,还要加强楼房的日常安全检查,有条件的,还可以引入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控及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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