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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受审的是现行城管制度

(2007-04-11 14:58:53)
标签:

崔英杰案

反思

城管制度

分类: 时事评论

 

最应受审的是现行城管制度

 

杨光志

最应受审的是现行城管制度

    10日上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一审宣判,凶手崔英杰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北京晚报》4月10日)

 

    在这一广泛引起关注的案件中,没有正与邪,善与恶的较量,就法理而言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就民意来说,这里面没有恶人。崔英杰,一个企图进城谋生的小商贩,以过激行为抵制城管,付出了死缓的代价;李志强,一个有缺陷的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这一结果,我们可以在欢呼法庭向民意投诚的同时,责难刑法尺度的不够严谨。也可以从死缓判决结果反诘当初北京政府急切将李志强追加为烈士的官方压力。但更重要的,是直击城市改革的阵痛,将广受诟病现行城管制度放在被告席上。

 

    亿万农业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已是中国现实背景,给进城小商小贩自谋生计以适当渠道,必须要提上议事日程。城管没收小商贩的经营性财产、禁止他们从事经管活动,根本没有合法依据。政府管理的权限只能是保证卫生安全、处罚假冒伪劣等行为而已。这样的执法,是“人治”而非“法制”,从实际操作效果上看,城管暴力执法恶迹累累,更为民众不齿,网络上只要是城管对付小贩的图片帖子,总能跟上铺天盖地的骂声。

最应受审的是现行城管制度

 

    生存困境与形象光鲜,谁更应受体恤?事关饱暖与有碍观瞻,孰重敦轻?谁更应同情关怀?坊间以猫鼠游戏比拟城管对摊贩的管理模式,其间所含的愤懑悲情,可悯可叹!如果不是取缔而是限制,不是没收而是挪动,不是动粗而是训诫,不是强夺而是劝说,如果……一切的如果都在一个生命的离去中显得迟到,但反思是必须的,犹未为晚。

 

    印度电影有“法律不承认良心”的台词,但一个缺乏良心的法律能够让民众接受并执行下去吗?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温总理的答记者问也强调了官员除了当公仆没别的权力的定义。反观现行城管制度,其民意基础缺乏,打击目的脱靶,实践效果恶劣,甚至还掺杂很多剥夺弱者的部门逐利“潜规则”,且最关键的是从根本上违宪了,这样的法?还有执的必要吗?

 

    不要用更多的城管执行者与小商贩的生命悲情来为缺陷制度殉道,迅速催生出一个有着充分民意铺陈、足够彰显法理精神的城管制度的出台,才是真正的救赎,才是崔英杰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和贡献,也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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