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礼应作为收受贿处理
(2011-12-23 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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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
看到新闻《高洪波吴金贵殷铁生等向杨一民送礼》,其中提到:“杨一民受到法院22起、40余项指控,其中两项与高洪波有关:2003年12月,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国家男子足球队助理教练高洪波的请托,为高洪波担任厦门蓝狮足球俱乐部主教练提供了帮助。为此,杨一民于2004年11月和2005年7、8月在其家中先后收受高洪波所送人民币20000元和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6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0元。2004年,吴金贵送给杨一民女装手表一块,折合28800元,此后又送跑步机一台,折合9000元;2009年5、6月,吴金贵在上海松江大学城附近某宾馆送给杨一民5000美金,折合人民币33779元,总计71579元。”
应该说把以上杨一民收受的钱物作为人情礼是不合适的,其实收受贿与人情礼之间是很难区分的,暂时没有任何索求的人情礼,在另一个时间就会成为贿赂。因此晴空认为对于人情礼中超过一定数额(1万元)就应该认定是收受了贿赂。对高等也应该同时进行调查,不应该因为其数额清楚就忽略其中的问题。
对于足坛反赌,应该下重手并扩大范围,这样才能根除这个中国体育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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