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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事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2008-03-03 16: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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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甲

棋手

浙江体育局

中国围棋

聂卫平

萧山棋院

体育

分类: 围棋
 从各方面逐渐暴露出来的萧山事件的材料看,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是令人关注的:
 
一、萧山棋院是否具有合格的围甲资格?
 
其实2007年围乙结束以后,这个事情就已经有定论。大家可以参看当时的报道文章:《2007围乙联赛最终积分榜四川一个局分优势进甲级里面详细列明了萧山明仕棋院升入围甲。而河北队呢?当时根本没有出现在围乙的队伍中,因此根本不可能具有参加2008年围甲的资格。中国棋院的规定很明确,参加围甲和围乙的资格,必须是以队伍为单位的,不是以队员来作规定。因此,萧山棋院具有合理合法的围甲资格,并非一个冠名权。而河北方面显然是不具有这种资格的,这和棋手的组成无关,否则的话,我们可以设想,从围甲中随意找四名具有围甲参赛资格的棋手,随便组成一支队伍来参加围甲,这样是可能的么?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二、浙江体育局批准聂卫平等棋手转回北京的盖章是否有效?
 
有文章报道“浙江体育局听了老聂所说的‘萧山已经同意我们离开’后,遂盖章同意老聂等一干棋手转回北京。等到他们发现事实不符后,马上重新发文至国家棋牌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上一次的盖章无效。而聂卫平方面则认为既然已经盖上正式的公章就不能随便更改。
 
这条消息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浙江体育局的当事人仅凭一家之言,在未曾证实的情况下,草率地盖章同意老聂等一干棋手转回北京。如果事实确实如此,晴空实在是怀疑当事人的业务能力。如果事实和此有出入,是否不能排除私下操作的可能?无论如何,此点是造成萧山事件得以发展的最直接原因。如果我们设想一下当事人可以双方同时调查,断不会有此滑稽的事情产生,根本不用等到事后发现事实不符后重新发文追回。或许这个纠纷需要以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即使退一步讲,浙江体育局的批准盖章是有效的,也只能理解为聂卫平等棋手脱离萧山棋院,并没有直接赋予其重组围甲队伍的权力。如果中国棋院方面认同这个规定,或许聂家军2008年只能真的做围甲看客,相信这也是各方所不希望的。
 

三、弈友围棋文化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是什么?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弈友围棋文化公司似乎应该是聂卫平、王煜辉等聂家军的经纪公司。但很明显棋手作为独立的个人,在参加围甲等比赛的资格上是应该属于所注册的俱乐部,而不是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可以代表棋手对于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和相关俱乐部进行协商,但是根本无权对一支围甲或者围乙的队伍具有所有权,除非该公司本身就以俱乐部形势参与围棋联赛。从这点上讲,“聂道场从来没有想过要把自己的队伍转让,这支队伍始终归属弈友围棋文化公司”的说法是完全靠不住的。打个比方,就好像说如果一家经纪公司同时拥有对古力、常昊、孔杰、胡耀宇的经济权(虽然当然实际上不可能),那么这支队伍就可以直接组成队伍参加围甲一样的不可思议。俱乐部参加围甲和围乙,同时棋手注册于俱乐部,这就是中国围棋联赛的规定,也是游戏规则,尽管这个规则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规则就是规则,不是可以随意更改和曲解的。正如晴空另外一篇文章所说,随意的改动游戏规则可能造成游戏本身的崩溃。

 

其实此次事件关键的还是比较清楚地,但是因为其中涉及了聂卫平这样的名人,而让事件变得似乎比较复杂。其实从晴空自身来看,对聂家军的做法还是表示理解的,毕竟每个棋手都可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按照目前透露出来的材料看,其理由和做法基本上都是靠不住的。希望有关方面可以以大局为重,以中国围棋和围甲的长远发展为重,尽快的处理好此事。否则,对中国围棋的影响就不是一只围甲队伍的参赛资格可以弥补的了。

 

晴空相关文章专辑链接:围甲“易帜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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