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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年底离职更换工作,好像是很多人都不太接受的,原因无外乎于年底(或者年初)的BONUS或者双薪,觉得拿不到就走很吃亏,其实晴空觉得有好机会的话,比一点收入还是重要,毕竟好工作可能带来的是长期的利益。另外,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年底双薪的规定,如果说没有特别规定双薪必须在在职情况下才发放,并且明确规定双薪是按照比例计算的话,那么即使在离职的时候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原单位支付已经工作时间的相应比例的双薪哦,以前是有人打过这种官司并胜诉的。当然如果明确规定了离职员工不能享受双薪或者没有规定双薪是按照比例计算的,可能就很难拿到了,这可是晴空用了半天搜索并总结的成果哦。希望有这种机会的朋友可以注意一下,呵呵。
新的工作,新的机会。努力,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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