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面对舆论关于过路费质疑,近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回应。原来,涉案车辆严重超载、频繁通行,按相关规定,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才导致天价过路费。(据1月13日《大河报》)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机动车超载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所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
该案涉案车辆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显示,两车承载货物的重量惊人: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有一次甚至超过了76吨。既然两车每次载重吨数都登记在册,可见两车超载通行时,收费站对其超载情况都是及时了解的。既然了解,为什么没有制止?可以解释的原因是,在收费站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眼里,这两辆车是军车,既然是军车,尽管严重超载,也是一路放行。
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只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军车不在其列,且即便是特种车,也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受“特权”。也就是说,军车在一般情况下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两辆套牌假军车,平顶山市的收费站和相关管理部门因为将其当成真军车,就放弃原则,置法律于度外,任其在11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上以超过2到3倍的承载量一路畅行无阻,往返2300多次,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
我们可以来一个假设:假如这两辆载重车是真的军用车辆,后果怎样?其结果恐怕是,两车将会长期在该路段一直超载往来行驶下去,破坏高速公路不说,时间长了,难免酿出交通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这种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我们也可以来另外一个假设:假如平顶山市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即使对于军车,也严格执法,发现超载车辆上路坚决制止,那么,这两辆假军车就会及时暴露,或者因不能超载而无利可图、不愿上路,也就不会在高速管理上频繁畅行8个月之久,更不会发生逃费368万、车主被判无期徒刑的悲剧。
严格执法不仅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对重大事故等社会悲剧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的需要;同时,严格执法不仅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对执法对象的负责任态度。当前社会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现象,原因在于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时要么欺软怕硬、欺强怕弱,要么因为自己无利可图而放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最后泛滥成灾,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违法者时建锋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可是,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客观上怂恿、放纵违法行为的收费站和相关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被问责呢?(全文1130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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