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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房“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盘倒塌事件发生后,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聚焦对象。记者通过连日调查发现,梅都公司由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改制而来,而改制后的这家私营企业,多位股东在闵行区梅陇镇政府部门任职(据7月1日《重庆晚报》)。其实,此前已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梅都房地产的主要股东与闵行区梅陇镇政府部门的几位工作人员同名同姓。
事故发生后,有专家进行了鉴定,认为“倒塌主因要从地质方面来考察”;坊间的传言则有“偷工减料说”、“地基不牢说”、“河畔高楼不宜说”、“防汛墙影响说”等;评论家更是高瞻远瞩,从制度层面对事故进行反思,“有关法规不健全,制度不成熟,导致许多工程没有质量上的保证。”现在公职人员入股兼职问题的证实则从一个既新又旧的角度为塌房原因找到了探询的依据。
如果不是属于目前科技无法探测的灾害隐患,如对于地震的预测,其实所有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人的腐败所致。因为国家对于确保建筑安全和质量从立项、勘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到验收,都有一系列严格系统的规章制度,否则大部分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如何保证?如果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专家所谓的地质因素和各种传言所指问题,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真正的问题是,这些制度都要靠人来执行。当执行制度的人被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所羁绊,为自身的利益所牵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变形走样,再好的制度也成为聋子的耳朵。党纪国法对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兼职入股有严格限制,其目的就是为杜绝权力与利益纠缠不清。可是,在上海闵行区,私营企业的股东和高管,同时又是政府部门的要员。其背后的复杂人际关系不免令人遐想。当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与作为被管理者的开发商在人事关系上盘根错节,猫鼠一家亲,所谓制度就可能成为摆设。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因为市场存在着与对利润的无限追求而伴生的侥幸和冒险,这种侥幸和冒险必然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需要执法者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方能予以防范。可是,如果政府部门存在人事上的腐败,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员,或者裁判员与运动员中的个别人存在利益共谋,监管必然失灵,公共安全隐患丛生。这就可以解释,事故的背后何以总是掩藏着腐败的魅影。(全文900字)
(彭联联)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701/05/5D442VLE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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