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负盛名的河南信阳禁酒令又增添了新的补充规定,据3月15日《大河报》报道,近日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严肃要求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任何时候饮酒都不准过量,更不许酗酒;严格禁止公款娱乐。也就是说,过去仅禁止中午喝酒的规定,现在扩展到了“任何时候”,当然,不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喝酒,而是“不准过量”。
信阳市有关方面之所以在此时要“完善”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的禁酒令,显然与前几日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喝酒醉死却被县政府记三等功所引起的风波有关。此事不仅暴露了新县决策者权力的随意与荒唐,而且也引起人们对于“效果显著”的信阳市禁酒令的质疑。
对于信阳禁酒令,曾有新闻表功说,“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半年节省的酒水费用高达4300万元,用这些钱可以建四五十所小学。”效果果真如此吗?郭世忠的死表明,问题恐怕没有这么简单。有人中午禁了酒,晚上喝得更凶,一减一增,最后酒水费是节省了,还是增多了,很难说得清。
发生这样的风波,足以令以“成功”实施禁酒令自居的信阳官方尴尬不已。于是乎,为了堵塞禁令漏洞,就要把公职人员中午以外的时间如何饮酒也补充进去。当然,喝酒像穿衣吃饭一样,是一种私人性很强的生活方式,禁令不可能一刀切式地强制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准喝酒,只能要求他们“不准过量”。
可是,什么样的程度才叫“过量”呢?像郭世忠那样的喝法肯定是“过量”,但喝酒醉死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还有大量喝了酒而不至于醉死的公职人员,又如何鉴定他们饮酒是不是“过量”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每个人的酒量不同,鉴定他们是不是过量,也只能用不同的标准。当然,禁令可以提出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公职人员不能因为饮酒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可是,怎样才算影响工作呢?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
这些制度漏洞不堵塞,补充后的禁酒令能否取得制度制定者所预计的效果,能否长期坚持下去,
就依然值得怀疑。
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在分析中国历史时指出,中国政治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于是有些变成了病上加病。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往往造成前后矛盾。这样,制度越繁密越容易生歧义,越容易出漏洞,越容易失去效率。这就是“钱穆制度陷阱”。
事实上,信阳的禁酒令就已经陷入了“钱穆制度陷阱”。公职人员之所以在“酒海”中不能自拔,除了变味的酒文化使然,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喝酒多是由公款买单,无需个人掏腰包。在其背后,则是公款消费的权力不受约束和监督。只要这种特权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禁酒令就永远存在漏洞,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补充到最后,制度没有完善,而是变成了废纸一张。(全文1084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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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5/075015153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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