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山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造成群众抗议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据3月5日人民网报道,村民下跪事件发生后,临汾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对该企业予以关闭,目前,群众情绪稳定,相关责任人正在调查处理中。
尽管如此,人们的疑虑依然存在。事实上,企业的废气、废水已经导致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等症状,村民下跪抗议持续3天,企业置若罔闻,非法排放并未停止。我们不禁试想,假如村民不是用下跪的“极端”方式引发媒体的关注,继而引起高层的重视和批示,该厂的污染究竟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而更令人疑惑的是,事件的发生并非突然。早在今年1月,就有群众举报该厂非法排放,当地环保部门也对该厂下发过停工指令。可是,工厂是否按要求真正停止非法生产,政府部门却再不深究,似乎其管理责任就到此为止。直至已经造成污染恶果,村民忍无可忍,下跪抗议,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当地政府才重视起来。我们不禁要问,政府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究竟是对公众的生命健康负责,还是仅仅对上级领导负责?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有些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在基层政府就可以解决于萌芽状态,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等到问题恶化,造成公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和负面的社会影响,引起高层乃至中央领导的关注,基层政府才得以正视,开始亡羊补牢。这种现象暴露一些地方政府的责任错位。
公众让渡部分权利、缴纳赋税供养政府,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的使命,就是向公众负责,向公共利益负责,及时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社会运行的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政府组织内部,为了实现政府自身运行的高效,实行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下一级权力要对上一级权力负责任。但是,这种组织形式的终极目的依然是为了最有效地对公共利益负责。下一级权力只有对于公共利益负责,才真正是对于上一级权力的负责。
现实情况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忘记了自己的终极使命,其行政作为不是对公共利益负责,而仅仅是对于上级权力负责;不是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职能,而是被动消极地应对上级;不是倾听、遵从民众的要求和建议,而是唯上级的指令是从。于是乎,现实生活中形成一种奇特的现象,基层问题在基层政府得不到解决,而是要绕上几个弯子,在高层领导作出批示后,再返回到基层。临汾村民下跪,既是出于无奈,同时又何尝不是在不正常的政府行政生态下的一种事实证明行之有效的生存智慧?(全文979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3-05/012315075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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