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宁波市民发现一直收看的湖南卫视消失了,宁波广电对此回应称是落地合约结束,但有网友爆料称停播原因是宁波搞地方保护主义,落地要价过高,导致湖南卫视无法落地。此举引发宁波市民强烈不满。(据1月15日《新快报》)
电视上星,实际上是使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电视节目实现更为广泛的公共性,使观众享受更多的电视消费选择自由。观众向电视网络运营商缴纳信号收视费之后,就有权利挑选自己最感兴趣的电视消费产品。可是,由于现在电视网络运营权被相关部门所垄断,网络运营商在辖区内控制着电视产品消费的终端,可以按照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有选择性地向公众提供电视产品,而限制观众选择电视产品的自由。于是乎,公共服务产品变成了垄断服务提供商的商业婢女。
在充分、平等的竞争市场,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经销者的利益处于正相关关系——厂家生产的商品越是契合市场的需求,经销商家也越乐意向消费者提供,双方均能在最大化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经销环节处于垄断地位的市场,情形就不一定如此,因为经销者只此一家、别无他店,经销商的最大化利益可以不按照最大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途径取得,而是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给自己的好处甚至采取勒索厂家的方式获取。至此,市场完全被扭曲,生产厂家与终端消费者不能实现良性对接,而中间经销商却牟取了暴利。
特别是对于我国的电视网络运营商来说,情况就更为复杂。在我国,电视网络运营商与地方电视台都是由广电部门统一管理的“一家亲”,在很多地方还属于同一“广电集团”,也就是说,经销商同时也生产其所销售的产品。为了使自己生产的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经销商就会在经销终端对于同行的产品设置障碍。越是优秀的同行产品,经销商越是要进行限制,唯有如此,才能强迫消费者消费自己的产品。
充分、平等的市场竞争可以使公众享受价廉物美的公共服务,而对于电视信号网络的行政垄断让相关部门和垄断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损害的却是公众的权益。优秀的电视资源不能为公众所自由选择和消费,既是一种浪费,也是对于市场秩序的破坏。最近在一些地方,电视网络运营商向数字电视用户乱收费现象也引起市民的普遍不满。垄断不除,类似乱相还会出现。(正文895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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