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联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侨医院)在该院成立的“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于9月20日正式揭牌,这个专门处理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和医院之间纠纷的调解室,在国内医院尚属首创。(据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之所以要引进“和谐隐患关系工作室”这一作为中立者的“第三人”,是因为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可问题是,这个“第三人”能否使医患关系和谐起来?能否被患者信赖和倚靠?
其实,在既有的处理医疗纠纷三条途径中,卫生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就应该是中立的“第三人”,而且法院也有调解制度和调解程序。为什么中立的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均不能在处理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和对患者进行权利救济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除了卫生行政机关与医院的附属关系造成的公信力下降和法院诉讼成本太高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前医疗体制的种种弊端造成了整个医患关系生态的失衡和恶化。
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既友好合作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作为“社会人”的医方和病方之间是友好合作关系,双方的共同目标是治病救人;而作为“经济人”的医方和病方之间是矛盾对立的关系,一方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却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佳医疗效果。合理的医疗体制可以使双方“社会人”的关系充分体现,实现上述两种关系的平衡和良性互动。可是现在的医疗体制却是在强化双方的“经济人”关系,“经济人”关系掩盖了“社会人”关系,形成双方的情绪对立。而当“社会人”的关系一旦消失(如患者病亡),对立关系就会以纠纷的形式爆发出来。
可以说,在合理的医疗体制建立之前,医患关系紧张状况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任何“第三人”也不可能解决医患双方“经济人”上的对立。就拿广州的“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来说,工作室的工作人员由律师志愿团的律师、司法干警和卫生部门人员组成,可是,这个工作室与过去的政府部门调解、法律援助、警察进驻医院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又凭什么保证工作室真正的中立立场?
相反,“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往往造成前后矛盾”,如此下去,只会使医患关系的调整和医疗纠纷的处理陷入“钱穆制度陷阱”。(正文931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1/24/content_7135952.htm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