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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再聘,华为意欲何为?

(2007-11-03 06:52:16)
标签:

时事评论

华为公司

辞职

劳动合同法

权力

 
     抢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近万名华为员工的工龄统统归零,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龄满10年即可换取终身合同的希望于此化为泡影。(据11月2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
    有人分析,华为此举,意在“逃避社会责任”,因为经过“辞职——重聘”的转换,老员工都成了“新员工”,明年签劳动合同可以只签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却成了“不固定员工”,企业可以不为他们的终身负责。
    笔者看来,此话有一定道理,却未必尽然。在报酬明细化、保障社会化的今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能增加企业多少负担呢?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并非必须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负无限责任。
    也有人猜测,华为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提升员工的危机意识。笔者认为,危机意识也就是所谓“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理念。可是,如果员工能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有了归宿感,不是可以增加员工对于企业的责任感吗?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于员工“能进能出”虽是受到了一定限制,但是在内部同样可以实行“能上能下”的机制来激励员工。
    考察华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其中最具影响的就是所谓的“土狼精神”和“床垫文化”,公司通过一系列制度和举措驱使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劳作,从而获取最大的剩余价值。去年5月,年仅25岁的员工胡新宇因超负荷工作病逝,此事不仅在华为引起轩然大波,而且一度引发全社会关于“过劳死”的舆论热点。可事后公司总裁任正非在内刊《华为人》发表的题为《天道酬勤》一文中强调,“垫子文化”仍要坚持和传承。
    华为凭什么能驱使员工为公司卖命地工作?一是员工眼前看似丰美的草料,二是员工背后无形的皮鞭。前者从此次华为给“辞职”老员工的补偿费中隐约可见,而华为的皮鞭威力则主要来自于企业对于员工随时解聘、辞退的“灵活性”,公司责令老员工集体“辞职”的真意也正在于此。
    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从几个月到几年,用人单位可以灵活把握。在就业竞争白热化的当今,拥有一个体面的饭碗不容易,员工为了不被解聘、辞退、开除,对于用工单位违背劳动法的侵权规定和举措只能忍气吞声、忍辱负重。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限制用人单位滥施随意解聘员工、随时辞退员工的权力,而华为公司要求老员工集体“辞职”,就是要便于明年与员工签订短期合同,紧紧抓住这份生杀予夺的特权。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时候,一些企业必然会像华为一样,采取一切办法消减新法给员工带来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扩张自身的特权,以获得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对此,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全文1158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11-02/041814217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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