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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不宜一棍子打死

(2006-08-24 21:31:56)

    近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明确否定了早些时候在上海诞生的全日制私塾“孟母堂”的教学形式。这也是“孟母堂”事件以来,来自教育部的首次回应。张文称,最近在京、沪等地出现的打着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名义的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据8月24日《东方早报》)
    “孟母堂”一经媒体披露,上海教育部门就已经有了类似的表态,并向媒体表示,将在9月1日新学期开始之前,采取措施取缔“孟母堂”。如果教育部门坚持自己的态度,“孟母堂”的结果就只能是夭折。
    但笔者希望教育部能够放“孟母堂”一马。“孟母堂”之所以为一部分学生及其家长所选择,在于其教学内容和教育模式与常规学校截然不同。如果“孟母堂”从相关部门取得合法手续,成为一所民营学校,那么其教育的自主权会大打折扣,这无异于就是取消“孟母堂”本身。“孟母堂”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就只有超然于现行的学校管理体制之外,以“私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家庭教育”。
    “孟母堂”以及在各大城市悄悄运行的私塾被一部分人所认可、接受,关键在于现行的应试教育模式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和缺陷。在这种教育体制下,读书已经成为一些孩子无法承受的负累,而生活必备的技能、礼仪却不被重视。对此,不仅孩子产生抵触和叛逆心理,家长也反感其对孩子天性的戕害和人格的负面影响。多年来,教育部门推行素质教育,但所有的措施都无法突破高考指挥棒的无形威力,效果不尽人意。在此情形下,类似“孟母堂”的私塾自发地探索着与常规学校不同的教育模式,教育部门应该持宽容态度,而不是动辄以“取缔”来一棍子打死。
    诚然,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而“孟母堂”之类的私塾又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教育机构。对于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看待:首选,目前真正的全日制私塾规模都很小,招收的学生人数也非常有限,远不会对正常的义务教育构成负面效应;其次,在具有强制性的义务教育面前,也应该尊重少数人选择的权利,其中包括孩子不去学校的权利;再者,法律具有保守性、滞后性的缺陷,不断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精神。
    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是教育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律。从这个意义看,教育部门不仅不能取缔“孟母堂”,而且还应该对于这种教育形式给予密切的关注,并且妥善引导,从中探索出素质教育的有益经验。(正文953字)
(彭联联  联系电话:13007319078)

文章引用自:http://news.sina.com.cn/c/2006-08-24/0337983118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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