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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梳理

(2017-05-15 20:32:23)
分类: 转载

一、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

1.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区外的货物进入物流中心内)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按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物流中心外企业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2.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区外)视同进口,海关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物流中心内生产企业从区外购进用于生产耗用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三、向保税物流中心提供服务或劳务的税收政策

1.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保税物流中心、从保税物流中心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不享受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

2.向保税物流中心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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