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经济属性
(2016-07-19 1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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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济属性商品所有权生产要素 |
分类: 数据产业 |
人类文明起源于数据,积累到大数据时代,才赋予了其商品的属性。一个重要标志是2015年4月14日,我国第一个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挂牌。
数据成为商品便拥有了经济学的各种属性,如生产要素、生产力、资源、资产、价值、价格等。同时,经济学的内涵得到了充实,对经济学的概念、理论、方法和应用实践将带来什么影响,需要做相应的评估。
数据拥有经济属性成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新元素,在经济活动的大家庭中多了一个成员,必然对经济活动的运行模式、规律、法规等造成影响,包括数据的主体、所有权、许可使用、收益和转让等,都需要给予明确。
数据实践活动走在了理论的前面,眼前需要尽快明确的是有关概念和政策。现就数据的权属和有关概念,引用有代表的描述如下:
数据所有权的内涵:就是拥有对相关数据的支配、处置和获益等财产的权力。这些权力具体的表现为: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
数据的初始权和次生权:数据具有类似无形财产的特征,无形财产的权属界定有一个特点,初始所有权与财产的生成及价值起源挂钩。脱离了具体的被记录的人、物、事,数据是无意义、无价值也不能用的。其所有权一般认为,数据的全部价值,就在百分之百依附于被记录主体,而不能剥离了独立存在。投资和采集整理产生的是次生的权利,动摇不了数据的初始所有权。
数据的特征:所有权人同记录者 / 占有者的分离,即数据的财产所有权人一般不是数据的记录和持有者——所有权人非但不占有数据,连接触、支配自己的数据财产也很困难。更微妙的是,大数据以量取胜,孤立的单个数据几乎没有商品价值;故而多数被记录主体容易忽视自己的数据产权。但是一个个数据集腋成裘,便是宝藏。
数据还有更为奇妙的神功,那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原材料——元数据。可以无限复制而无损耗,即是无损耗的生产资料。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已经成为可以与土地、资金、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相提并论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金矿,将成为企业、社会和国家层面重要的战略资源。
国家对数据的认识:国发〔2015〕50 号文《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给出了我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的时间表,要求在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领导对数据的认识:在2016年5月26日贵阳开幕的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李克强总理专门为大会发去贺信,提出“数据是基础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强调中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空间无限”。
组织对数据权属的认识:欧盟公布了《数据保护一般条例》,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透明、告知权、可获得权、修正权与被遗忘权、异议权与拒绝自动画像权、权利受限情况。欧委会正在搜集“如何规范数字所有权”的意见,探讨具体举措以帮助欧洲企业进行数字创新。
专家对数据权属的认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院长吴晓灵认为数据能带来价值是一种资产,明晰产权是建立数据流通规则和秩序的前提条件。数据所有权的基本原则是谁的数据归谁所有,没有任何主体指向的数据是公共资源。
公共数据的有关概念: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的公共资源是指无主体指向的数据资源,也就是说脱敏后的数据不能查到这个数据具体的个体和企业的数据可以经过加工来向社会出售;数据画像指任何通过自动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的活动,该活动服务于评估个人的特定方面或者专门分析及预测个人的特定方面,包括工作表现、经济状况、位置、健康状况、个人偏好、可信赖度或者行为表现等等。
数据资产的有关概念:数据资产指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价值或有用性来计量或判断的数据资源的总和,包括各种数据库系统、文件系统和应用系统等所能管理的所有数据。个人数据资产是个人数据的总和,包括个人在公共平台、私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及其个人文件等;企业数据资产指企业拥有数据的总和,包括运营的服务平台,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文件系统等所管理的数据;政府数据资产指政府部门拥有数据的总和,包括其代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