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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网络水军辱骂他人犯不犯法?

(2010-09-02 18:45:54)

近日,有人在我博客上留言漫骂,网民"赵松岭"的留言尤为低俗下流,用满目脏话侮辱我及我的家人,不堪复述,此人的新浪微博截图如下:

 

雇佣网络水军辱骂他人犯不犯法?

 

我的助理气不过,与苏州巨力电梯公司电话沟通,并于2010年8月31日18:26向该公司的公共邮箱发送了说明信件.本来对方道个歉也就完了.但很有意思,次日上午,也就是2010年9月1日 10:54,我的公共邮箱中收到了签名为"王海",地址为chinazc1987@163.com的来信.信中对方声称是"郭德纲先生的经纪人",在信中对我进行威胁,并说:

 

"顺便提醒你,近期支持郭德纲先生的人很多,我们很感谢支持郭德纲先生的人,不要因为郭德纲先生与徐的狼两人的恩怨牵涉他人。"

 

这信是谁发的我不能判断,曾经与对方有过邮件沟通的记者朋友们可以查一下.

 

更有意思的事又来了,2010年9月1日 11:12,也就是上封邮件的18分钟以后,"巨立电梯赵松岭"又发来邮件,以"巨力电梯"公司的名义,说:"如我司个别员工开博客辱骂徐先生是属于个人行为,他有自己的认知能力,监护权不属于我司。"

 

一个普通网民,可以在半天的时间内找到某些一线艺人么?还是他们之间本就有什么不能见人的交易呢?

 

一个公司可以让员工直接用自己的邮箱以公司的名义发信么?

 

我哑然而笑.

 

素质,这就是素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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