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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之前,我上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喜欢一个女生。其实现在想来,那个瘦瘦小小的小女孩实在没有什么太值得称道的地方,然而那个时候,她却是我的女神。你真的不一定能想象得出那种纯真的爱情对一个小学生来说有多么大的魔力。在我发现我爱上了她之后,就不敢再用正眼看她,甚至不敢和她走一个面对面。偶尔调座位我离近一点儿的时候,高兴了一天以至于上着课忽然乐出了声来,结果当然是罚站。我曾经在之后的五年中(我们初中也在一个学校,但不是一个班)每天下学都偷偷走在她后边;或停或止,完全以和她的距离而定——总要保持相隔二十米左右,太近怕她发现,太远怕感觉不到她的气息。
我还曾经连续好几个月晚上十点多骑车出去,在她们家的胡同里骑个三四圈,就希望能遇见她,远远看她一眼。那个昏黄的小胡同里,她们家口门那些乘凉的老太太总能看见我那个当时还很瘦小的身躯,骑着一辆二八大车,摇摇晃晃地骑过来又骑过去。以至于后来我一骑过她们,就能听见她们压低声音议论我:这孩子又过来了。然后集体向我行注目礼,于是吓得我落荒而逃。
一直到初中毕业后再也没见过面,除了刚上小学的时候揪过她的辫子,我都没敢跟她说过一句话。在现在看来,这是多么可怀念的傻气啊。
这应该算是那个清纯年代的一种青涩的感情了吧。我一直觉得,如果不是那个年纪那个岁数,是绝不会再有那种感觉了。但是让我没想到的是,二十年之后,我居然又清纯了一把。
一次,我和某著名女记坐在路边的烤串儿小摊上,因工作之故,边喝酒边聊天一直到夜里两点,夜风吹来,最后一扎啤酒刚尽,正要走的时候,她忽然一抬头,毫无征兆地叫了声:“爸爸。”我一回头,街边有一个比我这样的中年人还稍微老一点的中年人,骑在一辆自行车上,看的出来压着怒气,对她说:“几点了你还不回家?”她像一个偷糖吃被抓住的孩子那样万分理亏又想赶紧让事情过去的语气说:“就走就走。”
电光石火的那一刻我也有点犯晕,于是在这其间我尴尬无比的叫了一声:“叔叔”。
然后她就这么被爸爸抓走了。整个事件中,他爸爸完全没用正眼看我一眼。
事后,她一个劲儿地说:“丢死人了!丢死人了!”
哈哈,这么被家长抓住,真青涩,真纯情,真中学时代——虽然我更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