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365(2021/11/16):有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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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杂谈 |
分类: 日记 |
坐在我工位对面的男同事,今天没来——每天早上一来工位,不是他先到、就是我先到……不管我们俩谁先到吧,尽管不是同一个部门的,都会跟对方打个招呼。有时是一声低低的“早”,有时是“你今天怎么晚了(比平时)?”——都是他对我说,这种不开眼的话我是从来不会说的……有时是“你今天的状态又这么好!”——也都是他对我说,我就没发现他有状态好的时候……其实昨天下午就有点苗头了,他好像一下午也没在工位,快下班时从外面风尘仆仆地回来时还戴着口罩,还拎着个塑料袋。他部门同事拿起来看,嘴里念叨是什么X光的胸片。原来他的确是病了,而且似乎很严重。
以前就听他跟我们聊天,说他家有个猫,是他媳妇养的;但是他本人对猫过敏,但是他媳妇不管,照养不误。所以他自嘲说,他在他家的地位是最低的,比猫还低。我们当时听了就一乐,也没当回事。可昨天他从医院一回来,他同事问他病情,他说是哮喘,就是对猫过敏引起的,估计还得住院……结果今天他就真的没来,上午时才听闻他同事说:已经去医院了,这会还没住上;过了好一会又说:现在已经住上了……我就纳闷了,得多严重了才会需要去住院啊?住院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做手术呢?!
“猫毛会引起哮喘的发作。猫毛属于一种细小的纤维状物质,能够随着人体的呼吸进入到气管内,可以对气管造成刺激。如果是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吸入猫毛之后可以导致哮喘的急性发作,所以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尽量不要养小动物,以免导致哮喘反复的发作。而且这些小动物上可能会有寄生虫或者是真菌,有可能导致肺部真菌的感染,导致病情加重。”——来自360
如果那个同事真的一直对猫过敏且有明显的过敏症状及反应,而他的爱人在十分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后,仍然不顾及对方的身体健康乃至安全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在两人共同的居所养猫,这算不算是对对方造成了一种故意的人身伤害?
此时我虽然有些愤慨(虽然这事里里外外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但也不会对那位男同事过于同情。毕竟日子是他自己过的,他在一个家庭中把自己的地位混得比一只猫也不如,他自己头一个儿就是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的(之前从他的言谈话语中也不难发现,就连他上小学的女儿对他也是颐指气使、吆五喝六,毫不尊重)——简言之就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在一段关系中,关系不对等的、强弱差距大的,很难长久地维持下去——通常是弱的那方忍耐度到了极限后人为中断;或是强的那方无法忍受弱的那方选择抛弃;或是更为极端的情况,就是随着一方的肉体的消灭而自然终止(恃强凌弱到极致;或兔子急了也咬人式的反扑)。双方只有“势均力敌”才有可能互相制肘打个持久战。
抛开父母与子女不谈,单说婚姻关系,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最亲密的关系。两个人在一起的基础,就是平等和尊重——是的,我把“爱情”已经排除在外了,“婚姻”是社会经济学的产物,有共同的生活目标就可以了,再有爱情,那是锦上添花的事情。因为“爱情”这东西尤为飘忽不定,以它为基础的婚姻,能维持两到三年,就是胜利,应该给双方颁发奖状或授予军功章了!
平等、尊重和长久的基础,可能是来自经济独立或雄厚的财力,或人格魅力或性格魅力或长相魅力,或某些专业强项,或某项特殊技能等,其次是相投的脾气秉性、相似的观点或兴趣爱好;是两个人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交往中、在共同应对大事小情时,能各自体会和自然权衡的。总之都是能让对方持续地需要、持续地感兴趣,还能持续地互相依靠才行。一旦在一段关系中,惰性使然下自己身上变得一无是处,让对方毫无兴趣甚至是毫无期待和希望,这样就很难再“平等”甚至是维持下去了。
哲学家不是说了么,任何物质想保持自己的属性都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因为它得“一直在努力、时刻准备着”。婚姻关系也可以看成是“物质”的一种——而且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得同时参与到这种“努力”之中,且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努力,也要有认同和赞赏;且这种“努力”,要以提升自己为原则,而不是以一味地忍让为前提,后者像是降价处理的廉价货,显得更无价值。这样才是长久之计。
再说回我工位对面的那个男同事。我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看,总结下他的问题有可能出在哪:第一,也是最直观的,他长得很难看(外貌协会资深会员的平心而论),眼睛鼻子嘴等等五官没有任何优点,牙还是龅牙;身高不高,不会超过1米7,中等偏瘦的身材;年龄为75后吧,衣着像村委会基层老干部;第二、情商不算太高,开篇有提到他的问候方式,就让人有时不爽;有时聊天开玩笑也接近尬聊;第三,性格过于随和,随和到没有原则、逆来顺受的地步了。比如他让同部门同事搭车,刚好一起下班就算了,可当另一个同事就算加班、他就算没事做也要干等着让人家坐他的车——这其实是个典型的“好人”的做法。但时间久了,大家就会把他的“好”当成理所应当,好也不好了。这还是对同事,他对家人的忍让度,只能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我能想象他在他家庭中的地位,是“人善被人欺”习惯了,于是他媳妇能不管他的死活,坚持养猫——当然我并不能对他媳妇的这种做法持有任何认同哪怕是中立的态度,这不是欺负老实人么,这不是慢性谋杀亲夫么,怎么能这么自私呢?这都是惯得!在我看来,在一个家庭单位中,当一个人的地位已经不如一个宠物的地位时,这种关系大可以被打破了:你的猫好啊,你跟你的猫过日子去吧。大爷我啊,猪八戒摔耙子,不刺猴儿了!